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样的情况出现过,张三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们说的,即便有因果关系,也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我们还有一个例子。”
“张三对李四积怨已久,给李四下毒,但是李四没死,只是降低了99.9%的战斗力。”
“王五也很讨厌李四,但是李四平时太强,打不过。”
“现在看到李四战斗力下降,王五用牙签把李四戳死了,那这种案件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的话,就跟之前杨过被绝情丹毒死的案例一样。
因为是后者的行为发挥了作用,所以王五要对李四的死负责。
张三属于杀人未遂。
“李四死于被牙签戳死,所以王五要负责。”
“王五故意杀人既遂,张三未遂。”
“是王五的行为导致了张三死亡,王五对死亡负责。”
“被牙签戳死,好惨。”
“战斗力下降99.9%。”
韩飞说道:“很好啊,看来大家对于因果关系都有一定的了解了。”
“王五是故意杀人既遂,张三属于未遂。”
“好,在因果关系中,大家还要注意的一点。”
“就是这个危险,如果属于专业人员负责的范畴,创造条件的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最简单的就是警察抓小偷。”
“在追逐过程中,警察被车撞死,小偷不用对警察的死负责。”
“因为这事警察职责范围内要承担的风险。”
“还有消防员灭火,牺牲了,纵火者是不承担责任。”
“因为这个是消防员指责范围内要承担的风险。”
“如果有其他住户身亡,纵火者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个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好,今天大家回答得都很好,那我们直播就到这里了。”
“大家拜拜,我们下次见。”
“韩老师拜拜。”
“拜拜。”
“又结束了,韩哥拜。”
“下次见啊。”
“直觉告诉我韩老师后面又要去打官司了。”
“没事,我也喜欢看庭审直播。”
韩飞今天的直播除了被剪成短视频发到各大平台。
还有人把他分析的案例,按找知识点,做了个合集。
比如今天的直播,标题就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还有之前的敲诈勒索,侵害他人身命,都被做成了合集。
因为韩飞讲得简单易懂,这个合集对于法考生的帮助很大。
“好喜欢这个合集,忽然觉得我法考没问题了。”
“韩老师讲得真的特别好,不枯燥,还容易懂。”
“偶尔还能听到哲学课。”
“我一个理科生也喜欢看。”
“有没有法考培训班找韩老师上课啊?我一定报名。”
“如果是韩老师上课,不是法学生可以报名吗?”
“法考挂了已经绝望了,但是现在我觉得我又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