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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弹幕里有同学说对了,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杀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人啊,其实没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
“法律给了我们自由,但同时也约束了我们一部分的自由。”
“人的生命是不能授权的。”
“更何况我们在提到见死不救的时候,是不是提到过救助义务的问题。”
“上述案件中的老婆,是不是有救助义务?”
“她没有尽到救助义务,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分析了完了和自杀相关的案例,韩飞继续连麦下一位观众。
第二位观众问道:“韩老师,您知道洪某杀妻案吗?”
“就是那个洪某和妻子吵架,把妻子掐死了。”
“洪某说,他当时在气头上,没料到会这样,属于过失杀人。”
“结果法院是判洪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也有人说,洪某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您怎么看?”
韩飞说道:“我们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
“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有故意杀人,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怎样的。”
“我们先来举例说明一下这三种情况。”
“张三和小美是夫妻,但是张三不甘寂寞,在外面还包养了一个小三。”
“小美知道以后,带着妈妈,也就是张三的岳母,母女俩一起找上门捉女干。”
“小美冲进门后,直接和小三打了起来。”
“小三也不甘示弱,两人又是扯头发,又是扇巴掌的。”
“张三看她们那么凶残,不敢凑过去,就在边上喊,别打了,你们别打了。”
“张三怕,岳母不怕啊。”
“你个小三敢打我女儿,找死是不是。”
“岳母冲过去,结果变成两个打一个,小三就落了下风。”
“张三看着觉得不行啊,就过去想要拉住岳母劝架。”
“结果张三下手没个轻重,推了岳母一下,岳母脑袋磕到茶几上,人没了。”
“那大家觉得张三这种情况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有故意杀人哪一种?”
根据韩飞的描述,张三只是看到两个打一个,想上前劝架。
结果岳母以外摔倒,磕到了头。
张三在主观上,是没有杀死或者伤害岳母的心理。
弹幕答道:“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
“同意。”
“+1。”
韩飞看了会儿大家的答案,说道:“大家说的对,张三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那我们再假设,小美、小三和岳母三个人打起来。”
“张三怎么劝都没有用,怎么拉都没有人理。”
“于是张三拿起一根木棍,敲在岳母的脑袋上。”
“本来就是想把岳母敲晕了,但是没想到,岳母脑袋里有个动脉瘤。”
“张三刚好把动脉瘤敲破了,岳母脑溢血死掉了。”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张三的行为又属于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