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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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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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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韩飞在分析案情的时候,经常会提到,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有些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其犯罪动机,出于人情考量,却是可以被谅解的。

    在敲诈案例中,自然也有类似的情况。

    韩飞听完连线观众的问题,说道:“我们来说一个例子啊。”

    “张三呢最近打算开一个养生会所,给客户提供推背、按脚等养生推拿服务。”

    “可是张三这个本钱不够,于是就到处跟人借钱。”

    “他找到李四,说,兄弟,我最近打算开个养生会所,能不能借我点儿启动资金。”

    “等我这个会所开起来了,给你免费提供vip特殊服务。”

    “张三还承诺,等生意稳定了,就把借的钱,连本带利还给李四。”

    “李四听完以后,想着有服务,还能有利息,好像也不亏。”

    “于是张三大手一挥,签了张借条,把钱借到手了。”

    “张三遵守承诺,在会所开始营业后,邀请李四来享受特殊服务。”

    “这个会所的服务是很到位的,所以生意越来越好。”

    “日子久了,李四就觉得不对劲了,你小子生意这么好,怎么还不还钱给我呢?”

    “李四去找张三,张三说,兄弟,我每天让人给你免费服务,还不够还那点钱吗?”

    “李四说,一码归一码,这怎么能一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张三就是不想还钱,张三拿出李四享受服务的照片,威胁他,你把欠条还给我,不然我就把照片放到网上,让你社会性死亡。”

    “好,大家觉得张三索要借条的这个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首先,张三用照片威胁李四。

    肯定是附和使用了威胁、要挟的手段。

    问题就在于,这个借条算不算他人财物。

    “算吧,借条可以换钱的。”

    “不好说。”

    “不算,我记得有价证券才算财物。”

    “三哥可以啊,连借条都要敲诈。”

    “李四可以反手敲诈回来,张三提供特殊服务,可以告他组织卖银。”

    韩飞跟着分析道:“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借条也是属于财物范围内。”

    “他是属于财产凭证,借条上的数额,等同于该数额的货币。”

    “张三使用要挟的手段,索要十万元的借条,就是按照敲诈勒索十万元进行量刑。”

    “好,我们假设张三敲诈未遂。”

    “李四说,我不怕,你发啊,这个就是ai换脸上去的,这不是我。”

    “倒是你小子,我要告你组织卖银罪,你这可严重多了,要坐牢的。”

    “我看过人家律师普法,就算刑法收拾不了你,还有行政处罚法,我天天去司法机构举报你。”

    “李四很嚣张地问张三,怎么样,你小子还想不想做生意?想做就老老实实把钱还了。”

    “张三没办法,按照借条上写的,连本带利还给了李四。”

    “那大家觉得,李四的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在韩飞的描述中,李四同样是使用了威胁的手段。

    但这次,他索要的,是张三欠他的钱。

    “不构成,这个本来就是李四的财物。”

    “同意,不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可是算不算是非法占有自己财务?”中文網

    “不懂就问,这跟暴力催收是一个道理吗?暴力催收也不算抢劫。”

    “敲诈者,人恒诈之。”

    看了会儿众人的答案,韩飞给出正确答案。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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