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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凶笔记[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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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挑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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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地一一说出来。”

    “首先,我要说的是我们二组对现场目击证人刘敏的问询结果。根据与刘敏的对话,我认为有几个时间点我们是需要记住的,一个是1月30日的上午七点左右,刘敏来到创业园上班,但当时并没有看到这辆异常诡异的出租车。一个是1月30日的晚上七点多,刘敏加班到这个时候,而这个时候出租车已经出现在现场了。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江东开发区车辆人流量少,鲜有人来往,凶手将装有死者的车辆停在路边,目的其心可诛。”

    “在公共场合发现尸体,我们警方绝对会介入调查。凶手把车开到有监控的位置停下,也分明是不怕我们调查,凶手应该在向我们公然挑衅,或者说是不惧怕我们警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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