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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伦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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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白色棺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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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地方还没有很完善,但是依照这种风格演变下去,必将会是节奏强劲凶猛,整体上创造出嘈杂狂躁印象的重金属歌曲。

    “大家感觉如何?”约翰列侬向其他人询问想法:“乐迷们会喜欢吗?”

    “很不好说。”乔治马上摇头:“我个人很喜欢,但是如此个人化的独特风格,恐怕能够接受的人不多。”

    林戈挠了挠头:“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首歌确实很厉害。”

    保罗沉默不语,似乎有点情绪不高。

    约翰列侬最后总结道:“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格的曲子很新颖,应当还能继续研究发展下去。”

    乔尼拍板道:“那就放到专辑唱片B面。”

    “可以。”

    “同意。”

    “没问题。”

    约翰列侬、林戈和乔治都表示赞同,唯有保罗默不作声,最后大家都看向他时才开口反对:

    “首张专辑太重要了,我不想冒险。”

    “但是歌确实不错,你觉得呢?”约翰列侬马上反驳:“我们披头士的宗旨就是要出类拔萃,给人们带来与众不同的音乐体验,这种贝斯为主的音乐绝对是全新的风格。”

    贝斯,又被称为低音吉他。

    有些时候,贝斯存在感确实低,但是在乐队里是真的重要。

    因为贝斯主要就是用来增加音乐的震撼力,渲染音乐气氛。

    如果将乐队比作一个人体,鼓就是骨架,贝斯就是肌肉,吉他就是脸,主唱就是大脑。

    所以没有贝斯的乐队,就会给人没有力量感。

    但是当下这个年代,还从未有人用贝斯来弹奏主旋律。

    直到六七十年代,才有人去尝试用贝斯做这种事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牛”约翰·恩特维斯托。

    在他的雷指拨动下,让贝斯手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

    毕竟贝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配合吉他来演奏,很少像斯图的《白色棺材》如此突出,所以约翰列侬这番话说得完全在理。

    “可是……”保罗还想继续争辩。

    乔尼赶紧打断他们的话题,“先别讨论了,大家还是快点把歌曲录制出来,然后挑选最好的十四首放进专辑里面,现在就争这种问题还太早。”

    两人心想也是,于是都闭上嘴巴不再说话。

    拿到斯图的这两首歌,列侬和保罗回去很快就把《Ianttoholdyourhand》给写好。

    歌词基本上跟乔尼记忆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曲调里将贝斯加大了比例,风格更加接近七十年代的歌曲,给人感觉同样很好听。

    显然是受到了《白色棺材》的启发。

    乔尼本想出手将曲调风格改回来,可是一转念:“歌曲好听就行,管它是否跟原版相同。”

    至于约翰列侬写的那首中二诗,则被他命名为《无家可归》,同样被编曲录制了下来。

    在斯图的原版基础上,他们添加了许多元素进去。

    这让歌曲变得越发好听感人,如果从艺术角度去衡量,甚至让人觉得它比《Ianttoholdyourhand》还要更有深度。

    从各方面上看,比其他人的摇滚金曲丝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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