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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
今日观之,漕帮势力盘根错节,如果根除不尽,轻则把持地方,鱼肉乡里,重则渗透军队,腐蚀政权,败坏社会风气。
三、工厂章程设置不完善,忽视工人待遇。工厂单程共有两干余字,涉及工人的,只有不到四百字,条款又相当苛刻,着眼点在于维护工厂的管理经营,对工人待遇鲜有提及。
譬如说,工厂章程明确规定:“凡志愿进本厂为工人者,须于进厂前填写志愿书及保证书,并由法定代理人与本厂订立契约。”
所谓法定代理人,就是“包工头”。包工头包办招工,逼工人签署一份“包身契”,作为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契约。
对于工厂,包工头再炮制一份志愿书,逼迫工人摁下手印。工人大多不识字,又急于进厂,只好不加分辨摁上手印。
保证书由招工员签署,由他们充当工人的保证人。这些招工员,其实就是包工头手下的徒子徒孙。
有志愿书,有保证书,有保证人,工厂的招工手续看起来很完善,其实弊病丛生。
至于工厂方面,明知这里面存在着极大的弊病,却不敢自揭其丑,得过且过。工厂无疑要承担极大的责任,老板黄舜生之所以要卖工厂,原因也在于此。
章程中又规定:“工人在一年实习时期,本厂特聘教师予以严格之训练,工人应绝对服从之。”
仅这一条,就剥夺了工人与工厂讨价还价的权利。
四,劳动条件恶劣,女工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工厂没有浴室,有工人偷偷拎热水到厕所冲洗,被发现后会受到惩罚。
缫丝间女工普遍患有皮肤炎症,脚气、沙眼、黄疸、妇女病都很普遍。女工来了例假,也不敢有丝毫的休息,一旦怀孕,就会被工头辞退。
有女工怀孕后,害怕被辞退,不敢声张,用束腰紧束腰腹,或服用流产的偏方,主动流产,生下的孩子,则丢在厕所里冲走。小产后的女工,还要假装无事,忍住巨痛,继续做工。
凌辱和搜查现象也很普遍。女工放工时,常有工头搜身,防止女工偷窃丝绸。搜身的多是女班长,这些女班长,又多是男工头的姘头,或者是漕帮的家属。
不仅放工时搜身,工作期间,工头若怀疑女工夹带工料,也会随时搜身。有时女班长不在,或者女工姿色尚可,男工头也会上下其手,女工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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