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新秦法刑事法第三条规定:谋反罪(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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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下奴等或夷等,同谋次减,其余人次次减。”
嬴城在普法,站的高高的普法,扯着嗓子在喊:“但是,朝廷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自首伏法者,及时醒悟者,主动自举或参与但举报者并不处刑事罪,只以教育为主。”
“刑事法第三条细则第二则,颠覆官员权威释义为存在谋杀、殴打、威胁、贿赂等恶意方式试图颠覆官员权威的行为。”
“第一章,谋杀谋反罪,对朝廷官员进行谋杀,导致官员伤残或身亡,凡指使者、参与者、知情者、未阻止者以刑事处罪,剥夺其一切人权,贬为夷等,降无可降处以斩首,其内应包含奴夷管理条例。”
“第二章,殴打谋反罪,对朝廷官员进行殴打,导致官员轻、轻重、重伤,凡指使者、参与者、知情者、未阻止者以刑事处罪,以八十年以下降等处罪,降无可降处以斩首,其内应包含奴夷管理条例。”
“第三章,威胁谋反罪,对朝廷官员以官员自身及家人等人的安全及升迁对官员进行威胁,凡指使者、参与者、知情者、未阻止者以刑事处罪,处以六十年以下降等处罪,降无可降处以斩首,其内应包含奴夷管理条例。”
“第四章,腐蚀谋反罪,对朝廷官员及家人进行金钱、物质等方式进行腐蚀贿赂者,凡指使者、参与者、知情者、未阻止者以刑事处罪,处以三十年以下降等处罪,降无可降处以斩首,其内应包含奴夷管理条例。”
嬴城顿了顿,爆呵般的对着所有人怒斥道:“你们,知不知道你们现在的行为,应当处以什么样罪责?”
“你们,究竟知不知道,被降为奴等和夷等,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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