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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君补考,从北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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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当堂对质(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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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反抗的情况,乡民打死犯官亦不追责,此事太祖皇帝在《大诰三编》中早有明示,且已经形成定例!”

    “丁啸天的事,我早已将原委汇总说明,纳入锦衣卫密谍司的档案中,入库时间就是一年前,刑部也可以到有司核实!”

    好家伙,傅斯年这个bug卡的,简直是神来之笔。

    咱不是滥用私刑,是要送他去见官!

    可是罪犯激烈反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其格杀,太祖皇帝亲自规定过,这不算犯罪!

    之所以能想到这个办法,傅斯年还是借鉴了现代的案例。

    在生活中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是不是还在纠结“只要还手就是互殴”的限制?

    没事,尽管出手!

    到时候只要你知道该怎么说,肯定不算互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现不法侵害以后,群众可以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司法机关!

    哎,明白了吧?

    别说你是什么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你就说是扭送!

    既然用了“扭送”这个词,就是允许当事人使用一些必要手段的。

    ……

    傅斯年的一番说辞有理有据,把谢文锦怼的哑口无言。

    他相信,傅斯年既然说出来了,那么在密谍司的档案里一定会有那么一份资料,证明他说的都是真的。

    他见机很快,立即向崇祯认错,说道:“陛下,臣因为受限于信息不足,误奏了这则罪名,并非有意诬告,还请陛下明鉴。”

    对于他,崇祯只能轻轻放过,毕竟言官可以风闻奏事,是君王开放言路的标志,他也不能轻易更改。

    指定了有司核查,崇祯心里有数,这条罪名十有八九又告吹了。

    此时他心里也淡定不少,知道傅斯年真是有备而来,开始有意识地跟他打起了配合。

    正好看有些人不顺眼了,傅斯年将把柄都递上来了,这不趁机用用多可惜?

    接下来,傅斯年开始针对第三条罪状进行辩驳。

    “说我用私银发饷、邀买军心,这纯属信口雌黄!我名下哪有私产?都登记在锦衣卫各个职能部门名下!”

    “可以说我傅斯年除了朝廷给的俸禄,以及锦衣卫自己给署员发放的福利,我没有任何额外的收入!”

    在大明朝,贪污六十两就剥皮填草的规矩,让傅斯年始终惊醒。

    所以他引入了现代公司的理念,干啥事都走账!

    从自己腰包出也是出,从公账走一样能办事,干嘛自己担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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