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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针对***的裁决外,被称之为“大北方条约”的多边协定,也在后续的几天中被订立。
该条约的内容,为符文议会参考远征军的意见后、再经过内部的讨论而直接定立的,失去了所有谈判余地的角蹄种们,在这纸协议面前就只有点头的份。
条约的第一项,就强制取缔了“天赐高原”这个地名称谓;
“天赐”?是给谁的天赐?这片土地自古以来都是黑森林巨魔的属地,角蹄种至多也只是个“租客”而已。
因此,此方区域自此以后,将以黑森林的方位为命名出发点、改称“大北方高原”,角蹄种诸盟不得擅自使用旧称。
条约第二项,则规定黑森林对此地拥有“广泛宗***”;
所有生活在“大北方高原”的生物,无论他们是何族、何属,都将自动成为符文议会与黑森林民众政权的宗属。
宗属有义务成为宗主的藩篱、有责任推广巨魔语成为通用语....
宗主有责任调解宗属间的矛盾,有义务在面对强敌时为宗属提供武力庇护......
等等
条约第·项,规定“土伦行者”、“土伦部”等称谓全部废弃,此方诸宗属盟族,以后将以氏族为核心、形成新的正式名称。
也即是说,诸部的政治架构、自我认同,都将以“氏族”为基础、再花费漫长的时间重新建立;
“下河盟”、“左河盟”、“右河盟”其内诸民众,将在强行被归属于诸氏族的前提下,被称之为“某某直立种”;
比如,归于阿德勒氏所属的民众,将成为单独的“阿德勒直立种”;
归于哈丽玛氏所属的民众,将成为独立的“哈丽玛直立种”;
而其余诸氏族,也会严格的按此规则确立各自的“种属”。
在这一项的补充细则中,黑森林巨魔本着“持久和平”的理念、为了避免如此前那般惨剧的再次发生,特意为诸氏族保留了充分的“脱盟权”;
无论是哪一个氏族,只要在各自的“盟”中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都将拥有着向执政府“宗属司”申请“脱盟”的权力;
在得到了符文议会的首肯后,它们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新的、完全属于自己氏族的“盟”,从而脱离原盟、单独成为黑森林的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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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之后,就是与经贸协定等相关条约了。
首先,大北方高原诸部此后将全面推广使用,由“饭币”改称为“黑森林币”的法定货币;
其次,黑森林将以诸盟此后五十年的粮食收获为抵押,向各盟发放、用途被限定为从黑森林中购买“安保服务”、建材工具、粮食等“商品”等的定向贷款;
其发放单位,是本部正筹备中的“黑森林第一银行”,详细的计划此处暂且略去不提。
再次,是超前了些的一项条款,规定黑森林与诸盟彻底开放贸易,诸盟无资格擅自设立除执政府认可之外的其余税种、关卡;
然后是战争赔款问题,符文议会在不久前的一次传讯中,也给出了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先期,诸盟将按照各自所分得的人口比例,分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之后以每五年作为一个赔款再分配期,来重新协定各自的赔偿额度。
此外,土伦部原有的、除了新土伦城附近以外的,其余已开垦耕地也将按照这个模式进行“耕地再分配”。
分配的方法,将按照黑森林的“传统”、以角斗制来进行;
现存三方,乃至此后可能出现的、天然背负了债务的诸多新盟,都将各自派出数名强大的战士展开一对一的角斗;
按照胜场次数的对比、在执政府宗属司的仲裁下,来确定此后五年的赔偿比例、以及耕地拥有份额。
谈判结束后,几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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