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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曹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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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三章 罪名成立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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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惩罚我自己,所以我给自己制造了足够的故意杀人罪的动机和证据,然后引导你去查,让你相信,我就是杀害妹妹的凶手。我希望你把我抓起来,送进监狱,我要用自己的后半生来接受惩罚。”

    曹小安听到这里,觉得心脏仿佛被什么东西捏住,快要空息了,缓了好久才说道:“我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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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伟淡然一笑:“别费心思了,我坚称自己主观故意杀人,你们有什么理由说我无罪?”

    曹小安摇摇头,离开了监狱。他发动车子,又一次去了王医生的心理诊所,他想弄明白,王晓伟到底怎么想的!

    听完曹小安的叙述,王医生仔细分析道:“其实,梦见车祸是很常见的,王晓伟却把父母的车祸与自己的梦强行联系到一起。王晓伟是偏执型人格,从此之后他就认定,自己能洞悉天机,梦到的灾祸一定会发生。他梦见妹妹出事后,忧虑的心态影响了他的一系列行为。在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被称为“自证预言”,也叫作“俄狄浦斯效应“。出现这种心理症状的人,即使表面上想回避“预言”,却会不自觉地按预言”行事,最终令预言发生。所以说,王晓伟是一步步地将自己的潜意识转化为了现实。”

    走出诊所,曹小安的心情异常沉重,感觉自己办了一桩错案,想要纠错却束手无策。那是一种“眼看着”、“明知道”,却无力改变的无奈。

    他的耳畔回响着王晓伟起身回牢房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是个罪人!在你们眼里,有罪就是违法行为,其实这个字还有另一重含义,那就是背负着没有尽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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