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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使用【谓词】提出【命题】,【算术】则是此三者拥有算术公理的特例。
总之只需要知晓,一阶算术仅指涉自然数,是对于实体【对象】的量化,譬如1、2、500、10100等等。
二阶算术指涉则是自然数的属性,是对于抽象【性质】的量化,譬如奇数、偶数、质数等等。
而在这二者之上的三阶算术,却是更进一步的对于已然被量化的【性质】的属性再次进行量化。
很抽象么?
确实非常的抽象。
所以,三阶算术就算是尽头了么?
不,不是的。
实际上,通过对于量词辖域对应的命题论域的多次取幂,在三阶算术之上完全还可以存在有四阶算术、五阶算术、六阶算术,乃至任意阶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