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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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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单于夜遁逃,大雪满弓刀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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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解绶系其颈著马枊,弃官亡命。--《蜀书二》

    杖二百。

    云某只能把陈寿的记载,理解为“替先主隐恶”的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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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代,廷杖二十即可立毙杖下。

    刘备杖督邮二百,肯定是打烂了,彻底血肉模糊,人畜不辨。

    这也和后文的“弃官亡命”相呼应。

    诸君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刘备要怒杖督邮,这与其“仁君形象”严重冲突。

    刘备怒杖督邮,结合时间背景看,恰恰源自其“黑道立场”与“血酬思维”。

    中平四年(187),刘备就是个满身江湖气、刚被朝廷招安的边地黑老大,为了这么个芝麻绿豆大的小官儿(县尉)还险些死在战场(中创阳死)。

    你督邮想拿走我用血换来的东西,我就要你付出血的代价。

    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这,便是刘备“枭雄之名”的始源。

    真实的刘备,快意恩仇、侠气纵横,比小说里动不动便哭鼻子的窝囊废,强了不知凡几。

    昔日,周瑜有言:刘备以枭雄之姿,而有关羽、张飞熊虎之将,必非久屈为人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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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肃亦曾道:刘备,天下枭雄。

    陆逊夷陵之战大叹:刘备天下知名,曹操所惮。

    东吴三督,对刘备评价若此,窥豹一斑,可知全貌。

    三子虽贤,却不及魏武风流,一语成谶:

    “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

    中平四年,冀州中山国安喜县县衙,狼藉一片,遍地血污。

    虚岁二十七岁的刘备,杖死督邮,弃官亡命,开启了自己波澜壮阔的传奇人生。

    这,便是刘备的发家史。

    何其快哉!

    以陈寿先生赞语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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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主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盖有高祖之风,英雄之器焉。

    哈哈,刘邦,刘备,都是出身于市井、却终成帝业之英雄人物!

    下午有会,所以更新晚了。

    咳咳…一会儿有酒局…

    咳咳…明儿晚上还有酒局…

    所以,云某争取11点前上传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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