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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续编》里规定,凡是被缉拿归桉,经过一番盘查后,视情节严重程度,或流放或身死,甚至牵连家人。对于勇于揭发检举高密的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朱元章制定的路引制度在明代被严格地执行。商人常年走南闯北,流动性大,他们是最需要路引的群体。明朝中后期,商品贸易发展更加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大,但管理丝毫没有因此放松。在商人必经之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商人的体貌特征、资本数目、货物轻重、运行路线等内容做一个详细的登记。商人住客店,需要出示路引,店家在官府发放的“店历”上进行入住信息登记,定时向政府报告。这样,官府不仅能掌握人员的流动状况,还能了解商业运营的情况。
我们现在出门旅行,喜欢先做一个旅游攻略,明代人也是如此。在天启、崇祯时期,商人们自己写了一本出行攻略《士商类要》,里面就特别强调“但凡远处,先须高引”。出远门必带路引,就像今天我们必带身份证一样,成为一种共识。因为,除了在重要关口要道有检查,在乡村、街道上,也有不定时的检查,特别是发生盗贼、叛乱事件时。没有路引,无法说明自身的来历,后果很严重。
有“引”走遍天下,无“引”寸步难行。朱元章制定的路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人身自由,刑罚也很严苛。但我们不能就此否定了路引制度,正是有了这严苛的路引制度,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犯罪,将其扑灭在萌芽之中,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维护一方的安定,稳定社会秩序。
明朝的《知丁法》和路引制度基本锁死了正常的社会流动。
《知丁法》规定,天下民众,只能从事士农工商四个行业,其他行业的人群,都属于“逸民”。所有民众都要举报逸民,如果不举报,就要连坐法,送到不毛之地的边疆。
“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
《大诰续编》里他就一次性干掉了松江府“逸民”1350名,苏州府“逸民”1521名;《大诰三编》里,因为“坐视纵容”了十八名“逸民”,“镇江坊甲邻里”又全部被朱元章发配去“搬石砌城”,家破人亡者无数。
工匠、商人外出务工、经商,无论是远近、水陆,都需要在路引上开具明白,而他们外出,也必须随身携带路引。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即离乡证明。
在缺乏监控和足够强大的警卫力量的古代,知丁法可以说从一定层面上可以减少和避免人口流动带来的犯罪事件!朱元章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布衣皇帝,很多人认为朱元章是底层民众出身,当了皇上之后更应该体恤民情,不会做出残害底层百姓的事情,但真实的历史往往不是人们假象的那样,朱元章的洪武时代是一座人间炼狱。
也许正是因为朱元章出身布衣,他才更知民众之想,生怕世上再出个李元章、王元章什么的,“知丁法”就是朱元章“体恤民情”的开始,知丁法规定天下民众只能从事士、农、工、商这四业,但凡有这四业之外的人,一律视为“逸民”,被认定是“逸民”的人即是要掉脑袋的人。
知丁法的极恶之处远远不在于此,朱元章要求天子民“相互识丁”,也就是你必须要知道你的邻居家有几口人,除此之外还要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如有四业之外的人必须要向衙门举报,如若隐瞒,一旦被官府查到,“逸民”处死,邻里连坐,正所谓“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民,里甲坐视”。
朱元章在“知丁法”的最后一句特意注明“的不虚示”,意思就是告诉民众我可没开玩笑。朱元章通过“知丁法”将大明王朝变成了一个特务社会,每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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