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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刑”,既维护了国家律法,又成全其“德义”,执行后再“旌闾墓”,以彰其德。
一百年后,李世民之事已被世人澹忘,此时唐朝出现藩镇割据的局面,在执政者的需要下,“忠”、“孝”思想再次成为主流。
名士柳宗元穿越时空去反驳陈子昂,他在《驳复仇议》中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着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梁悦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一桉为情法之争划上句号。
韩愈在《复仇状》中指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桉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成为封建王朝通行的规则。
在长达两千年的孝治天下中,即使到了民国时期,“为父复仇者”也得到了舆论的同情。1935年末,因“五省联帅”孙传芳早年违背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斩决施从滨。施女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
可以说,中国虽然经历了五四运动等破除封建思想的文化运动,但儒家所构筑的忠、孝思想一直深植于中国人的思维中。
也就是说在古代为父母复仇,最开始是呈现鼓励的态度,到了唐朝以后,便开始对这种行为抱着抵制而且反对的态度,但为父报仇一般来说都是事出有因,所以执法者往往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对犯罪人多有怜悯,并对详细定责以及判刑的时候,往往会罪减一等,一般施以流放,或者是徒刑!并不会一刀切的直接砍了了事。这也算得上是古代司法的一种人性化的最佳体现。也算得上是等级森严而又残忍的封建社会里颇为温情的一面了。
愣愣的看着眼前这个书童,张丹青就像是个认真的倾听者,静静的听着这个书童讲起他悲伤的童年起来。
眼见张丹青并没有出言阻止,甚至还一副默许,而且满怀期待的样子,小书童微微苦笑一声,缓缓的讲起了自己悲伤的过去:
“我父亲原本也和我家先生一样,是个醉心功名的书生,一心想着要进京赶考,考个功名回来,好光宗耀祖,并博得个一官半职.。但他就不是一个做官的料,每次赶考都名落孙山,别说会试了,就连乡试都没能考过,折腾多年,连个举人的功名都没捞回来,母亲对此也颇有怨言,一天天在他耳旁说他这不对,那不对,左看右看都远不如郭奉,毕竟郭奉好歹是个举人,虽说不像建国初期那般做官便利,但好歹是有了个做官的资格了,我父亲嘴上虽然不说,但心里也颇为颓丧。并因此而闷闷不乐……
再后来,郭奉也隔三差五的来接触我父母亲,明着看着像是来宽慰我父亲的,可事实上,每次他来除了带些酒菜之外,也会经常的对我母亲动手动脚,各种的不规矩和不老实!刚开始我母亲还会大声的严辞训斥,而到了后来,便开始半推半就,听之任之了……”
听到这里的张丹青不由得摇头苦笑,天下男人果然还真是兴趣一致,偏偏都喜欢干着这样的勾当,要么就是劝***从良,要么就是拉***下水,简直都不知该如何形容了……
而从他的话语里头也听得出来,女人们慢慢变坏的过程,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这样变坏的,慢慢的都会有这样一个过程,但凡在刚开始遇到这些不礼貌的骚扰之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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