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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大明:我老板是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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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失踪(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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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丹青,你在奏表里说,希望对死者进行解剖,以求更快的完成破案。

    现在当着诸位大臣的面,你给大伙儿说一说!

    为何非要解剖!?”

    看到这么多官员围聚并紧紧的盯着自己。

    想来,他们基本上都是对解剖持反对态度的。

    一想到这,张丹青不由摇头哭笑。

    端正神色道:

    “皇上,解剖对于断案极其重要。

    解剖遗体,也是尸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准确认定死因。

    通过这样的方法揪出死者被害的真凶。

    从而让真正的凶犯得以伏法谢罪。

    并让死者能够得以沉冤昭雪。

    而不是肆意地损害死者遗体。

    从意义和出发点上来说,二者有着天壤之别。

    解剖之术,可以再通过外表看不出死因的情况下,

    通过人体内在的腑脏器官的损伤和病变状态,快速的确定死者损伤或者是中毒情况,

    这对破案乃至定案,都至关重要。

    也只有死因明确,才能确定是自杀、疾病身亡还是他杀。比如某故意伤害案,对方仅仅实施了轻微暴力却导致被害人死亡,通过尸检发现被害人心脏有严重隐疾,系死亡主因,此时将极大影响到定罪量刑。

    同时.死因明确便于破案。再如某聚众斗殴案,被害人是被群殴致死,参与者均有责任,还是存在直接责任人(如有人持刀捅刺要害部位),就需要尸检来确定。否则就不能准确认定真凶。

    更何况,死因明确才能定案。对于许多暴力犯罪案件,通过尸检才能确定致命伤位置,以及伤口大小、形态,从而与其他证据(如刀具等物证、相关言词证据)进行印证,进而定案。

    当然。

    也不是所有的命案都需要进行解剖。(从古代的刑侦大环境下来看)

    只不过有些特殊案件,光是从死者遗体外表。….

    压根是看不出来有任何异常的,甚至是容易导致误判和错判的。

    这样的情况,为了能够更精准的确定死因和真凶。

    则应该需要通过解剖来确定。

    死者遗体的损伤的检验,非常重要,

    因为它的检验结果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定罪量刑的问题。

    拿损伤的程度检验来说。

    损伤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

    而凡涉及刑案或民事的非致使伤按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不同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虽然只是个别字的差异,但是不同的伤种的结果大不一样。

    比如在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将轻伤误鉴定为重伤,

    那么很可能会让这个被告人在监狱里多待上几年甚至是几十年;

    而相反,如果将重伤误鉴定为轻伤,那么被害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犯罪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解剖检验是一个严谨细致的工作,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工作。

    更何况。

    我国的刑狱学问,萌芽于先秦时期,

    在《礼记·月令》中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

    在书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

    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可见解剖,先古上秦时期,便已有之。

    宋慈《洗冤集录》的问世,更是堪称开天辟地,并在宋朝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可见,古人从古代时期,就已经非常重视刑案检验的作用,刑狱检验工作在历代的破案、断案之中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让许多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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