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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作歹。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更是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资源”。如果放任官员霸占别***妾,则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势力私下联姻,暗自联手,甚至对朝廷形成威胁。总之,大臣私生活的混乱和贪官的腐化堕落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难怪历朝历代“严防死守”。
我们网上,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影响极坏的通女干事件,偏偏这些事情法律都无可奈何!
最近被山东小伙千里走单骑,天神下凡一锤五刷屏了。一打开手机,各大平台都是这个消息。小伙辛苦打工供老婆提升学历,在得知他老婆出轨的消息后,气得小伙骑着共享单车三天三夜奔袭千里从青岛到泰安。想问问她老婆是怎么回事,男生奋不顾身闯进校园也没见到他曾经深爱的老婆,却被保安拦住了去路,然后被警察带走。
真为这个小伙子感到不值,人生路还长,希望小伙子早日走出阴影,再遇见心仪的女生,便是良人。
我们都知道,在古代有着三纲五常约束着女人,而且男尊女卑。现代社会,早已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但这也不是出轨的理由啊,还有道德的约束。也有人说,男的出轨居多,但是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啊。除非拍屁股上,如果女的不给男的机会,那他一个有夫之妇还能死皮赖脸贴着。
《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什么意思呢?就是男女私通,要物理阉割。具体怎么阉割法,肯定是男的直接割了,女的把子宫打脱落或者打碎盆骨。《尚书》记载着从尧舜到商周时期将近2000年的文献。….
《法经》“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Yin禁。”
男的娶两个老婆要诛杀,女的若外面有野男人则处以宫刑。《法经》为春秋时期魏国的国相李悝所着。
《史记·始皇本纪》“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Yin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无罪”
这句话很好理解,女干夫***,人人得而诛之,无罪。《始皇本纪》我就不用多说了吧,大秦的时候的事。
汉朝的时候,和秦朝差不多,但后来因为想杀人无罪就称此人通女干,人都死了,也死无对证。后来改成《尚书》中的刑法,处以宫刑。
《唐律》:“和女干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唐朝的开放程度和现在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吧,所以宫刑、诛杀什么的都没有了,改成了流放一年半。
宋代和元代基本沿袭了唐朝的这个律法,“诸和女干者杖八十,去衣受刑。”
不过到了元朝,加了一条规则,捉女干在床杀之无罪。如果不杀,报官了,抓到衙门上,就是打八十大板,女的还要***衣服打。不过着八十大板下去,不死也要脱层皮。所以武松就是太着急了,或者没有熟读律法,否则把潘金莲和武大郎捉女干在床,就算是杀了也没事,也不用去梁山了。
《大明律》:“凡和女干,杖八十,男女同罪。无夫女干杖八十,有夫女干杖九十,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女干罪去衣受刑。”
明朝基本延续了元朝的法律,不过改了一些,只有丈夫亲自去捉女干在床才允许当场报仇,杀之无罪。还加了一条,如果自己宗族知道此事,可以动用私刑。而且打多少下还根据有没有老公。
如果女子因***而谋杀亲夫先“骑木驴”游街,然后受剐(凌迟处死)。
清朝的法律,沿用明朝的法律。满清十大酷刑,我想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
清朝灭亡后,通女干罪并未被废除,1911年的《暂行新刑律》中规定:“和女干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者,亦同。”
后来的时期,通女干要坐牢。此后,在1928年和1936年,法律又对通女干罪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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