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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好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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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6章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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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贵族院审判才能定罪。

    也规定了各地民议会,享有自由选举民议员的权力,各级民议员也对各级官府有监督之权,对官吏有弹劾之权。

    同时,在这些新条文里,也增加了一些对朝廷和皇帝有利的。比如以法律条文规定了贵族领主的推恩袭封法,规定了贵族爵位的继承顺序和推恩分封的原则,并规定所有继承爵位、封地的贵族,都要向朝廷缴纳一笔继承税。

    贵族封地推恩分封继承,相当于过户,要交税。按照继承的封地财产数量,按一定比例向朝廷纳税。

    这些条款的核心,都围绕着一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然,帝国公共财产也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张超在这里,承乾很想当面质问他,为何要提出这些条文。

    后面还有许多条文,主要还是对于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等。

    但承乾没有什么兴趣,他现在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个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是贵族们的权力保障。

    朝廷不能直接审讯定罪贵族,得由贵族院审判定罪。未定罪前,也不得逮捕、处决等,他们的财产更是不可侵犯。

    良久,房玄龄打破沉默。

    诸位,大家看完草案之后,有何意见,不妨直说。

    贵族院院长魏征第一次开口。

    我觉得这个草案很好的,保护百姓利益,这是好事。现在工商大兴,可也有许多黑心的作坊主商人们,他们克扣剥削工人,甚至制造假货,被百姓称为吸血鬼。朝廷这次是划了一条线,这条线划的好,朝廷再不划这条线,那么那些吸心鬼会更加的没有底线。

    朝廷现在划了这条线,那以后就有法可依。敢触犯朝廷律令的不法商人,该抓就抓,该罚就罚。

    承乾忍不住问。

    保护大唐子民的权益,朕也认同。但这是劳动法案,在这个法案里,关于朝廷设立税目、调整税率还得经过议会两院通过,这是不是有些放错了过方?再有,这里还有一条涉及贵族权益的条文,是不是也不应当放在这法案里?

    众臣都一时沉默。

    大家都知道,这个法案里,正是这两条,才是极关重要的。后面的真正的雇佣关系的条款,倒没那么重要。

    这两条法案,其实都是直指议会。

    如果税法这条通过,那以后议会权力更大。内阁制订税法、税目、税率,但却得经议会审核通过。不是经上院的六科审议,而是要经整个议会两院通过。这比通过六科,要难的多。

    贵族审判权归贵族院。

    到头来,却又是大大加强了贵族的权益。

    不经贵族院的审判并定罪,皇帝都无权削夺贵族爵位、封地。

    贵族的爵位、封地,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魏征问。

    一直坐着不说话的翰林院长马周很直接肯定的答道,当然算私人财产!

    朝廷爵位能算私人财产吗?承乾反问。

    爵位不是官职,不是公器,自然算是私人财产。身为翰林院长,本是皇帝身边最重要的顾问,但此时他却是直接站在贵族这边的。

    马周既是皇帝的顾问,但也是一个大贵族,贵为郡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肯定的。

    其实在座的这些帝国重臣,哪一个又不是朝廷的封臣贵族呢。

    连长孙无忌,都不说话。

    他也是上堂郡王啊,当然也认为这个法案是对贵族权益们的保障。

    封不封爵,授不授领地,这个是皇帝和朝廷说了算,但既然授爵封地了,就不是朝廷想收就能收的了。

    除非犯了罪,经贵族院审判后定罪,朝廷能有处置贵族。

    让贵族院来负责贵族的审判,正是为了防止朝廷迫害贵族。

    贵族院负责审判贵族,这就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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