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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我哥吗?”
大早上的,冷不丁听到向渊这样直白又劲爆的提问,崇星差点没把奶吐出来。
“...你有病啊?”拧着眉毛瞪了木头一眼,抽出几张纸巾,擦了擦嘴。
向渊抱着胳膊端坐在餐桌另一头,眼神认真地看着他,显然是在等一个答案。
崇星将牛奶杯放下,在脑海中酝酿了片刻,“为什么会觉得我想当你嫂子?”
说出“嫂子”这个词后,连崇星自己都忍不住乐了起来。
“......”向渊木着脸,笑不出来。
“别沉默啊,说说咋想的?我看看你从哪些细节判断出我想当你嫂子的?”崇星笑着咬了一口面包片,好看的桃花眼弯成了浅浅的月牙。
向渊默了半晌后说:“每次见他你都很开心。”
“开心不正常吗?”崇星无辜地眨了眨眼,“他每次回家都带礼物。”
“你让他摸头发,搂肩膀,还会撒娇地喊深哥。”
“撒娇???”崇星翻了个白眼,“我那是不好意思怼他,而且我也不喜欢他碰我头发。”
向渊绷直嘴角:“不喜欢应该严厉阻止。”
“你的意思是,我应该因为一个头发和你哥吵一架,还是干一仗?”
“......他只给你买礼物。”
“哪次没有你的份儿?”
“这次。”
“你真是...”崇星啧了一声,在书包里翻了翻,拿出两张门票甩在餐桌上,“深哥帮咱俩抢的演唱会门票,还有别的不满吗?”
向渊扫了眼门票日期,“今天的?”
“对,本来想给你个惊喜的。可某人的心眼比针眼还小,那么大个子,天天脑子里都在想什么啊?”崇星愤愤地吐槽,“还当嫂子,我一直想当你爸爸不知道吗?”
心情好转的向渊也没急着反驳,盯着桌上那两张演唱会门票出神了好久。
“Ghost”是两人都很喜欢的乐队。
初中的时候为了看他们的线下演出,两人还翘过课。那天下午,崇星和向渊双双称病,一个肚子痛、一个头痛,演得特别逼真。
崇少爷以多年的演戏经验带领着木头冲出班级,一路跑到校门口。两人背着书包,光明正大地走到门卫面前,亮出病假条。
向渊稍一闭眼,就能回想起崇星当时得意的神情。
即将消逝的夕阳下,晚霞涂抹在目光所及的任何地方。
天光接连成一片,那色彩渗入少年们的皮肤里,把他们变得光明又透亮,像是这个世界上最耀眼的存在。
预备铃声远远地从他们身后传过来,背着风,听不真切。
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已经离开了学校,正准备奔向几公里外的小酒吧,听一场无人问津的演出。
为喜欢的事情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大概就是那个年纪最热血也最浪漫的事情。
“Ghost”是一支五人乐队,主创成员都是比他们大一两岁的高中生。
那时候的崇星还在学吉他,正痴迷着,曾一度梦想着也组建这样一支乐队,当个又酷又拉风的主唱。
今年是“Ghost”成立的第五个年头了,当初那支小小的地下乐队已经做大做强,开了全国巡演。它承载着两人的青春,记录着一个梦想的消失和另一个梦想的孕育,记录着少年们的成长。
“喂,想什么呢?”崇星伸手在向渊眼前晃了晃。
向渊抬起头,看着眼前这张和初中时没太大差别的脸,说:“你之前说要当Ghost的主唱。”
崇星想起前两天看的新闻,Ghost主唱的单次出境费要高达八位数。
他呛了口奶,“咳,我为当年的鲁莽道歉。”
向渊低笑了一声,“你以后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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