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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吴霸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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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5章 礼教之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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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子们纷纷拍手叫好。

    吴国重视法治建设,所以普法教育深入民间。

    犯了死罪,就应该处死,而不是判处死缓。

    万一死缓,缓着缓着最后还被减刑,岂不是很荒谬吗?

    因此,在关于“存留养亲”的问题上,吴国最终确立的是,被依法判处徒流重刑应当外遣服役的罪犯。

    如系独子,或虽非独子但家无十六岁以上成年男子,而家中却有年老、残废或者身患重病的祖父母、父母等长辈亲属需要侍奉养老者。

    该犯可不照原判刑罚执行,改处枷号杖责,处罚后返家侍养其亲。

    如果犯了死罪,即使是独子单丁,亲老残疾无人奉侍,也不准留养。

    此外,罪犯原有兄弟过继他人而可以归宗者,或可以另继者,以及忘亲不孝者,被杀之人亦系独子者等,也一概不准存留养亲……

    “那是何人?”

    见到那个年轻士子竟然辩倒了左丘明,庆忌一时间来了兴致,询问道。

    “回禀大王,这是臣的弟子李克。”

    邓析回答道。

    “哦,原来是法家士子,你的高足当真不同凡响!”

    庆忌很是赞赏的点了点头。

    这一次的辩论大会,诸如计然、孔丘、邓析等显学大家,是无论如何是不能上台辩论的。

    因为,庆忌想着多给年轻人一些表现的机会,以便于“继往开来”。

    廷尉邓析再一次登上辩论台,高声道:“无夫女干,即“女干非”是否应判处刑罚?还请二三子畅所欲言!”

    所谓的“女干非”,就是与未婚女子(或丧偶女子)发生自愿xing行为。

    顾名思义,这种行为的对象都是没有丈夫的女子。

    家族本位,出礼入刑。

    在后来的历史上,历朝历代对无夫女干都是大力惩治的。

    这就是所谓的“礼教之妨”!

    在古代,无配偶的女性与他人通jian,除了对本人的声誉造成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该行为会影响父母、兄弟的清白。

    如若已允诺嫁给他人,更是对未来夫家的莫大侮辱……

    对于违反礼教的行为,古代奉行“出礼入刑”。

    简单说,就是一旦违反了礼教,必将受到刑罚,不存在“中间地带”。

    历史上无夫女干长期被视为严重违反礼教的犯罪,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无夫女干的惩罚。

    “我认为,女干非,无罪!”

    左丘明起身道:“在室之女犯女干,为家门之辱,贻笑于人,其父母视为大耻,其忿怒尤甚于夫之于妻。”

    “在华夏礼教,是为大犯不韪之事!”

    “女干非虽能引起民风之害,然径以国家民风之故,科以重刑,与刑法之理未协。”

    “惟礼教与舆论足以防闲之,即无刑法之制裁,此等女干非行为亦未因是增加!”

    左丘明的主张是显而易见的。

    他认为无夫女干只可通过道德舆论进行教化。

    “好!”

    “彩!”

    士子们纷纷叫好喝彩起来。

    这其中,尤其是儒家士子力挺左丘明。

    为何?

    儒家重视礼教,按理说,对待这种“女干非”之事深恶痛绝。

    但,这个时代的儒生跟后来的儒生不可同日而语。

    此时民风开放,男女大防还没有后世那么严重。

    人们在这种事情上,还是持“中庸”态度的。

    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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