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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律中的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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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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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战场,报告却说他在围城作战中死亡,对弄虚作假的,处耐刑(原文参见FL102【秦律杂抄6a:...a•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叚(假)者,耐;....../FL140】);(敦[屯]表律)。

    4.骗取爵位者耐。把捕得犯人让给他人骗取爵位的,处耐刑(原文参见【秦律杂抄21a:a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FL141】);

    二.处罚轻微犯罪的耐刑。对轻微犯罪者处耐刑或髡刑,其实就是让罪犯示众于世人,让人一看面部模样便知此人是一罪犯。

    1.斗殴毁人容颜者耐。斗殴撕裂他人耳朵挂过耳环或其他部位,应处耐刑【法律答问66:律曰:「夬(决)人耳,耐」今夬(决)耳故不穿,所夬(决)非珥所入殹(也),可(何)論?律所謂,非必珥所入乃為夬(决),夬(决)裂男若女耳,皆當耐/FL142】;或者咬断他人鼻、耳朵、指、唇,皆处耐刑【法律答问68:或鬭(斗),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論各可(何)殹(也)?議皆當耐/FL143】。

    2.家暴伤妻者耐。丈夫打伤悍妻判处耐刑【法律答问65:妻悍,夫毆治之,夬(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胅軆(體),問夫可(何)論?當耐/FL144】。

    3.服役期间多次逃亡的五等爵耐。大夫(五等爵)打跑犯人处官府服役,服役逃亡一月后被抓,处罚款并再服役,又逃亡满一年后又被拿,处耐刑(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0:•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復从事从事有(又)亡,卒歲得,可(何)論?當耐/FL145】)。

    4.遇赦令未判的赀刑犯出逃者耐。粮管吏员将应发的豆、麦没有发,而发价贵的谷子来顶替价贱豆、麦被处罚款时,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又逃亡,赦令限定日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应处以耐刑(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26b:...b會赦未論,有(又)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FL146】)。

    5.开除、保举、任用徒弟不当者。均判处耐刑,并贬为哨兵(原文参见【秦律杂抄20/FL147】)。

    耐刑是毁人须发、定人不孝的一种羞辱刑。它从侧面告诉我们,秦代男人是蓄有鬓发和胡须的。处耐刑者,罪轻的剃掉鬓发胡须(耐),罪重的再加上剃掉头发(髡),这把戏,放在今天简直就是给犯人理了个光头刮了次脸,放在当时对犯人究竟有多大的法律震慑力还真不好说。另外,要是遇上给无鬓发和胡须女犯人来一耐刑,那,又该怎么行刑呢?这种法理不严的规定,能叫做法律吗?算是国宝吗?值得守护吗?

    ▍第八节贼刑▍

    贼刑是对因故杀死或伤害他人、以及在自身并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而杀人伤人行为的一种处刑。怎么处刑尚不清楚,大体相当于当今的判处故意杀人罪。

    云梦秦律中的贼刑,仅有惩处暴力伤害亭卒1条。就是搏斗中亭卒被害,按故意杀人罪惩处。即逐捕盗贼的亭卒(求盗)追捕罪犯,罪犯在格斗击中杀了求盗,杀人者本是格斗杀人,但按成例以贼杀罪处刑【法律答问53: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挌(格)殺求盗,問殺人者為賊殺人,且斲(斗)殺?斲(斗)殺人,廷行事為賊/FL148】

    ▍第九节收刑▍

    收,亦称收孥、籍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府奴婢。

    云梦秦律提及收刑的律条仅收其外妻、子1条。是说隶臣(奴仆)看管的囚犯(城旦)跑了,看管人得贬为囚犯(城旦),其妻、子当收归官府(原文参见【法律答问90:隸臣將城旦,亡之,完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別,令从母為收】)。文中从母为收,是指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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