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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不应判为黥城旦【法律答问39:▬▬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闌亡,告不審,論可(何)殹(也)?為告黥城旦不審/FL054】
(五)破坏婚姻家庭罪处黥刑。其一是非法婚姻罪。男子和离夫私逃女子结婚生子,黥以城旦、舂。如,女子甲离夫私逃,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闌亡),结为夫妻,女子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男子,过了两年,生了孩子,女子才知告男子离夫私逃的实情,男子并没有休弃该女。后来该男被捕获。该男应如何论处?应黥为城旦(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38:...當黥城旦舂/FL055】)。
其二是殴打曾祖(祖)父母罪。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秦律规定,殴打曾祖(祖)父母的,黥为城旦舂(原文参见【法律答问64:「毆大父母,黥為城旦舂」今毆高大父母,可(何)論?比大父母/FL056】)。
其三是遗弃子女罪。丈夫死后,老婆把丈夫的儿子扫地出门,根据情节轻重,或黥顏頯处為隸妾,或处以完刑(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45:...黥顏頯為隸妾.../FL057】)。
二.鋈足
即刖足,砍断犯人足筋的刑罚。《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87、89、166等有3条律文,言及鬼薪鋈足、鋈足等字眼。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内容:
其一,鋈足是用来惩罚有爵之人自身待罪而诬告他人的刑罚。葆子...待罪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罪当城旦,应耐以为鬼薪并且鋈足。意即处耐刑+鬼薪,再断鋈足去葆子的足部(原文参见【法律答问87】)。文中葆子即任子,靠父兄功绩授任的最低级爵位。由于待罪又犯罪,处罚颇重,耐为鬼薪还剁足。
其二,称臣于秦帝国的少数民族部落首领(臣邦真戎君长)、相当于上造以上有爵之人,有罪准许赎免。如为群盗,本应判鬼薪鋈足,则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则判为赎宫(原文参见【法律答问166:...有罪當贖者,其為羣盗,令贖鬼薪鋈足...】)。
其三,复审的案子查出原判处鋈足不当,应追究判案人的渎职(失刑)罪(原文参见【法律答问89:...獄斷乃聽之失鋈足,論可(何)殹(也)?如失刑罪...】)。
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各有侧重,完整的反映出了秦朝运用、活用、慎用鋈足一类的肉刑的刑罚思想。
三.斬左止
即砍断罪犯的左脚趾。云梦秦律记载了1例,用于加重惩处恶盗惯盗和团伙盗窃。具体为:五人共同盗窃,赃值在一钱以上,即处斬左止;还黥为城旦【法律答问1b:...b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FL058】。
四.笞刑
笞刑是用竹杠或木棍打击犯人臀部、背部和大腿造成痛苦的刑罚。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秦朝笞刑使用范围广泛,不仅是拷讯的手段,也是对民事、治安、和民俗等违法行为的刑罚手段。云梦秦律记载的笞刑有4条。
(一)处罚耕牛养护不力的笞刑:耕田累瘦了耕牛,每瘦一寸,用牛者挨10棍;耕牛比赛在里(25户)考中得末名,田典(管理农田的小官)吃30棍子【厩苑律1b:a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酒)束脯,為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b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FL042】。
(二)处罚自首逃犯的笞刑:被拘服城旦舂劳役的刑徒逃亡后自首,先打五十棍,继续拘禁直至原服刑期满,再重新定罪【法律答问105: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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