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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律中的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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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罪有刑的法律(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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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则有刑、违规入刑、量刑具体的国家治理规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云梦秦律中则罪刑齐备、有牙齿的律条有148条(书中序号为FL001&

    云梦秦律之《法律答问》在回答诬告反坐如何处刑时说:當耐為侯(候)罪誣人,可(何)論?當耐為司寇。文中关于侯的记载,确认了这一刑名的存在(原文参见FL039【法律答问91b】)。

    处侯刑的罪名,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对朝廷诏令听命不恭、阳奉阴违者,即装作听命,实不执行者,应耐为候【秦律杂抄15a:a●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b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FL040】。

    二是开除、保举、任用徒弟不当者。均判处耐刑,并贬为侯(哨兵)【秦律杂抄20a:a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b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夬(决)革,二甲/FL041】。

    在云梦秦律中,侯刑常和羞辱刑耐刑结合使用,组成耐为侯。形成一种复合处刑,一罪多刑。但看似热闹,实则不重,这是秦代侯刑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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