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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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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浮生若梦(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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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的“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类似于现在的“省”,却又有不同。因为宋朝的“路”并没有一个类似“省政府”一样来履行职能的机构,而是每路设四个司。即:转运使司,简称漕司,长官为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长官为提刑官,负责一路刑狱;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长官为常平使,负责一路的仓储;经略安抚司,简称帅司,长官为安抚使,负责一路军事。这四个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也就是说,路无方伯!这样一来,路的财、政、刑、兵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什么太大的威胁了。

    “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宋代的军、监有两类:领县的或不领县的。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例如:上面提到的“梁山军”直接隶属于夔州路,领梁山县,位同下州。而夔州路上的“施州”,领清江、建始两县,广积一监。其中的“广积监”就是县一级的“监”。

    2鼓社制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鼓社是由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鼓社一般由同宗的一个或数个自然村寨组成,小的几十户或百来户,大的几百户乃至上千户。一个社共立一个鼓祭祖,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共同的地域观念和共同的习惯法规,穿同一服饰,操共同的方言。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大鼓社,称“黑社”,又有许多分社,苗族称为兄弟鼓社,又称“白社”。“黑社”一般有果略(即鼓头)果叙(即歌头)、果当(桌头)、果熙(礼头)、果扎(武头)、果养(活路头)、顶王(护头)、顶榜(护尉)、伽也扬(粮头)等头领,共称为“鼓社九鼓头”,由他们共同领导全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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