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是奸商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270章 高薪诱惑(2/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于琼道:“同行就是冤家,现在咱们公司把一帮新演员捧红了,以后这种挖墙脚的事,肯定会很多。”

    这是一家颇有名气的影视公司,曾经成功拍摄多部抗日神剧,也取得一定的收视率。

    每部抗日神剧的播出,虽说没有大火,但也大赚了一笔。

    国内大大小小的影视公司,多如牛毛,很多都入不敷出,处于停滞和无力发展的状态。

    而这家公司,多年来能在影视行业的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可见它拥有一支有经验的团队。

    刘琳请了两天假,来参加这家影视公司的新春活动。

    刘琳的到来,得到了该公司的热情接待。

    此时是春暖花开之际,正是东南亚各国的旅游旺季,该公司邀请刘琳出游“新马泰”。

    但被刘琳婉言谢绝了。

    该公司举行了一次座谈会,他们说是和刘琳交流一下《大秦帝国》这部书的写作心得体会。

    座谈会进行到十几分钟时,该公司的老总问道:“刘编,你完成《大秦帝国》这部戏之后,下一部准备写什么题材呢?”

    刘琳答:“还没有计划,等完成这部戏后再说。”

    该公司老总又问:“这部大秦帝国,你拿了多少版权和改编酬劳,当然,你可以选择不回答。”

    刘琳笑道:“确实不便回答。”

    该公司老总又道:“我们公司今年计划将投资两部大剧,想请刘编加入这两部大剧做编剧!”

    “版权方面我们可以出两百万,而且是税后,但条件是,脱离中原传媒,加入到我们公司,在这里我们给你优越的福利待遇!”

    这家公司开出的筹码,确实太诱人,动辄就是每部两百万。

    这对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者来说,确实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

    几个月前,还在乡下为少得可怜的那点保底写作,而现在写一部几十万字的剧本,就能拿到两百万,而且还有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此一时彼一时,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不好意思,我已经和中原传媒签订了长期的合同,不能来你们这。”

    没想到的是,刘琳竟然一口拒绝了。

    其实,刘琳当初和中原传媒,只签订《大秦帝国》的编剧合同,并没有签约长期合作合同。

    刘琳完成《大秦帝国》的改编之后,她完全可以重新选择。

    但刘琳并不想离开中原传媒,虽然现在她拿到手的还很少,但她相信公司以后会壮大,会远远的超过这家公司。

    刘琳从王磊他们身上,看到公司巨大的潜力。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