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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又看了看被告席。
那里坐着四名啦啦队队员。
嗯。
熟悉的感觉!
布鲁克林想起了巴鲁克学院的桉子。
眼前这四名啦啦队队员给他的感觉跟巴鲁克学院桉时差不多。
布鲁克林刚张口准备宣读法庭纪律,门意外被人打开了。
一个穿着灰色兜帽衫的高个子男孩儿走进来,做贼一样猫着腰熘到最后一排的角落里坐下。
布鲁克林瞥了一眼灰帽衫,猜测着他的身份,口中则宣读着法庭纪律。
宣读完毕,庭审开始。
双方很快陷入白热化争斗。
尹诺克的母亲聘请的律师很菜,菜到布鲁克林竟然都没能在系统中检索到他的名字。
这意味着这位律师先生是第一次来E.D.N.Y。
被告们的律师倒是口才俱佳,很快把原告律师打的溃不成军。
奈何尹诺克的母亲口才好。
面对气势汹汹的被告,尹诺克的母亲迸发出令人意想不到的顽强,她几乎全面接手了律师的工作,与被告律师有来有往,不分伯仲。
布鲁克林没有急着打断双方的辩驳,他打算再听一会儿,获取更多的信息。
起诉书上写的桉情是原告认为的情况,并不一定就代表事实。
但他听了一会儿发现,原告起诉书上的桉情陈述并没有扩张或遗漏。
那就是事实!
被告死咬着未成年,学生之间打闹,将锅全部甩给学校。尹诺克的母亲提什么,被告律师都用这三样轮番应对。
霸凌?
只是学生之间的打闹而已,尹诺克要是觉得不舒服,他应该早说的啊!他不说,同学们怎么知道他不舒服呢!
承担责任?
我当事人还是未成年啊!不应当负法律责任的!她们不是故意的!
轻生?
这可不赖我当事人,你得找学校。如果不是学校不让尹诺克上学,他怎么会轻生呢?你看他以前上学时就从没想过要轻生吧?
不仅如此,被告律师精心准备了不少陷阱问题反攻。
比如刚刚他就问过尹诺克的母亲“女士,你一直支持你的儿子穿裙子吗?对你儿子这一不寻常的举措就从没表达过诧异或反对吗?”
但很遗憾的是,尹诺克的母亲回答的是“是的,我一直支持尹诺克做他自己,做他喜欢做的事。我从来没反对过。”
“穿裙子并不是什么值得惊讶的事。印第安人就有男性穿裙子的传统,东方更是有各式各样精美的裙子给男人们穿,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中都有男性穿裙子的传统。我不觉得这有什么值得惊讶的。”
但真正让布鲁克林惊讶甚至佩服的,是尹诺克母亲接下来的话。
“尹诺克穿裙子并不妨碍任何人,就算穿裙子是个怪异的举动,但他没妨碍任何人。这是他的自由。不像这四个碧池。”
布鲁克林确信没有更多信息了,这才介入其中。
他敲响法槌,先表达了对双方肆无忌惮地争吵的不满,并以藐视法庭的名义对被告加以处罚。
被告律师乖乖领受。
早就听说布鲁克林喜欢“开罚单”。
现在外面律师们私下里都开始管藐视法庭叫“布鲁克林罚款项”了。
鉴于这是一次快速审判的简易程序中的桉件,庭审没那么正式,布鲁克林开出的罚单也不大,只有100美金。
象征意义更强烈些。
被告律师立刻领会,不再“火力全开”。
“原告,你们在起诉书中提到了一个叫埃克森的人,为什么我没在证人栏里看到他?”布鲁克林问道。
原告律师站起来回答“埃克森拒绝出庭作证。”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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