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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物极则变”谁不认为讲的有一定道理,所以“动”就是“极”,动爻就得变爻,不也就有了道理吗?恰恰是生活中得的认识道理,而用在了假对象上去了。用那些假设的对象又比类到现实的人事上去。这假对象(生克)是如何起了中间环节,要起桥梁作用,而通向人事的吉凶上呢?说白了即假对象(即抽象的概念”)有吉凶,那么真对象(即所问人事)就有了吉凶。那么这假对象()又是如何做功到真对象上去的呢?如财爻若是“木”,若问妻子吉凶,就看财爻的“木”了,若“木”受到冲克,就是凶,若“木”遇到“死墓空绝”之地(卦术中的术语),则是大凶,那么所问卦主人的妻子则大凶,会被说成有死亡之象。这卦中的“木”如何联系到问卦之人的妻子身上呢?是“场”?是“能”?是“气”?这分明是认识上的错位,是牵强附会的比类思维,但从来没有人认为中国的术数上的比类思维是错误的,也没有人从理论进行揭示与批判。倒有一些人一句话“封建迷信”,想解决“算卦”,“八字”,看“风水”这种社会现象,显然是不可能的,需进行思想上的启蒙,从理论上揭示算卦的社会根源与筮术上的愚昧性。而现在还有人为算命术而张目,以“信息、气场”论替代“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鬼神巫术理论,以做当今算命术的理论支撑,不过这同样是一种谬论。
但无论如何,那”只是抽象的东西。之一里的“木”,是把自然中的“树木”、“草木”之类抽象之属。说什么“木”旺于春,死于秋,这岂不是从大自然中的树木、草木直觉而得出的说法,却运用比类人事吉凶上,岂不是风马牛不相及么。那木能怎能与人相比呢?人生命运虽受其自然地域的影响,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的生老病死,这是无法改变的,也许这就是“定数”。但社会与文化,对人生命运越来越起着重要的影响,这就是“变数”。而社会是可以有人来改变的。而树木是自然属性,并无社会属性,而人即有自然的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以不能把“木”与人来类比。故无论“总断”与“直解”里的道理多么动听,都不足以将卦术里吉凶比类到人事头上。要么只有一种解释,就是“神启”的东西,即巫术的东西。这《黄金策》与《千金赋》直解就点到为止。
而《卜筮正宗》二卷最后第十篇里又附文三章,是“何知章”、“妖孽赋”、“搜鬼论”,这无疑是鬼神迷信。如“阴阳宅,鬼神”中讲:“或犯井神,水在初爻遇鬼,或干司命,火监二位逢官;若在门头,须犯家堂部属;如监道上当神袛,四遇世神,鬼必出门撞见;六逢日合,神须远地相干---水鬼临于初爻断井神,火鬼临于二爻断司命,如鬼临三爻断家堂,如断路,临四爻断出门撞崇,临六爻断远处染邪”。
如“何知章”:何知人家出鬼怪?腾蛇白虎临门在。
如“妖孽赋”:乾蛇鬼,已冲刑,蓬头赤脚夜惊人,化猪化马作妖精,多拮据,宅不宁,匿钗懒镜损人丁……。
通过这些说法表明“八卦筮术”无疑是巫术的一种形式而已。
《卜筮正宗》最后是第三卷,其内容是问答和附占验。一共有十八问,是解答十八个类似疑难问题。每问后又附有若干卦例。我们将最后一问抄录如下:
“第十八问:诚明不验
问:卜者心诚,断者精明,亦有不验,何也?
答曰:此其故在卜者而不在断者,乃卜者之意虽诚,或密事难以语人,或问此而意别有在他,所以有不验之故耳。”
这一问题也是一个最敏感的问题,古人也有不信算卦批八字的,其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算不准。诚如不同人占出相同的卦,或是不同的人是相同的八字,若按术数的理论都是生克的影响,那生克应是一普遍适应的规律了。可事实上并不是那回事,同样的八字并不是同样的命运,同理同样的卦,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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