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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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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一)(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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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需: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大畜: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左传》一书里记的阳虎用春秋文本《周易》筮之与周太史用《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方法应是一样的。但周太史筮之是直接引用“《观》之否”里的一句“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来解说问卜者的身后命运。虽然阳虎也是用春秋文本《周易》筮之,筮出的是“《泰》之《需》”,但这“《泰》之《需》曰”的话,而是阳虎通过春秋《周易》文本《泰》里以《需》为繇题里的繇辞,并转换成阳虎的认为而说出的话来。不同于周太史是先直接引述出《观》里的“否”繇题里的一句繇辞,而进行解读陈完日后的命运。不过阳虎根据“《泰》之《需》曰”里的繇辞,同样联想出不能出兵援郑的结论来。

    春秋《周易》文本《泰》里以《需》作繇题里的繇辞内容是“帝乙归妹,以祉,无吉”。阳虎是通过“《泰》之《需》”里的繇辞转换成自己的话说出来。故不能认为,《左传》里记的“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的这些内容是《泰》里《需》繇辞中的内容。通过《左传》筮例的这种称法,“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内容来看,这不是后人认为的变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创《周易》里名称做每卦中的繇辞名目。总之,这种“某之某曰”不是所谓的变卦形式,而是把原创《周易》改造成卦繇形式而出现的称法。这是“六·九”爻式前期的一种《周易》结构形式。否则《左传》里筮例所记的如“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里的内容,特别是以及引述《周易》里的某些篇章的句子直接用于说理时也是这种形式,按变卦说,则是解释不通的。

    阳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是《泰》中的《需》繇辞。不过阳虎已把《泰》中的“需”繇辞对所卜问的援郑事情进行解说后变成自己的话说出来了。即“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这是把《泰》里的以《需》为繇题里的繇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而分解成他认为的“宋方吉,不可与也”的联想比类根据上。

    阳虎算出的“宋方吉,无可与也”的理由,正是通过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泰》中的《需》繇辞“帝乙是妹,以祉,元吉”中得出的天机。阳虎只用这《泰》里的一繇辞来解读是否出兵援郑吉凶可否。而没有运用《泰》里的“六联体”符号的“八种”取象,也没有运用《泰》里《需》(繇题)符号中的“八种”取象来做一凡出兵援郑的可否推论。而单用一条繇辞就看出“宋方吉,不可与也”的天机来。阳虎筮出《泰》卦中一繇辞(即排繇辞)来断事情。巫史把春秋文本《周易》当成是筮卜之书,所以《周易》一书里的文章句子,被巫史当成筮卜的繇辞了。这阳虎是用《泰》里的《需》繇辞里的话解释出兵援郑于否的吉凶依据了。我们今天打开今本《周易》,看到《泰》卦里的辞已然是“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这是一字不差。

    原创《周易·泰》篇中出现的“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是作者在文章中引用历史事件来阐明事理。帝乙是纣王的父亲,帝乙把自己的女儿,也就是纣王的妹,嫁给周文王,这是一个历史上的联姻政治事件。

    《周易》里《泰》篇里引述历史上商朝与周族政治联姻的事件,来阐明论述的一个政治道理。《泰》篇讲述的是事物由小到大的发展道理,用现在哲学术语,就是讲“量变到质变”的事物发展过程。《周易》本初是在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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