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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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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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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面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伐谁不伐谁,得联系上谁是水象,谁是火象。史龟又一联想就联想到,姜姓是“火”。而子商是“水”。这里的“适”是简化字,而末简化前是“適”(d)。“適”通“敌”字,其意是“抗”。也就是水能胜火的意思。至于姜姓为何是“火”,宋是“水”,后面有分讲。只要得出齐、宋谁是“水”,谁是“火”,那么不就知道伐谁有利与伐谁不利了吗?这正是通过龟“象”而套在所问的人与事的头上的一种认识论。把象征的“水”与“火”往有利害关系的诸侯国头上套,让问卜者不能不相信。取象成为了“因”,自然就能求得出“果”来。这种因果关系,就是中国传统上的,无论是龟骨占,还是八卦筮卜上的认识观。也是传统上的象数哲学与易学观。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思维方法。卜可以这样推论,卦也可以这样推论,而且推而广之到社会制度与人伦关系也是这种推论。这就是“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及“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的根本目的所在。至于古人认为的“因”与“果”之间能否成立。古代可没有人出来做出理论上的质疑与批判。虽然在春秋末期孙武写出了《兵法》一书。《兵法》里反对在战争中“先知不可类象”,即预知战争的敌我胜算情况不可用占筮取象(因占筮问卜吉凶,就是通过类象思维方法取得)。“先知不可类象”,这正是理性的思维结果。《兵法》里的军事理论正是来源于战争实践,又用于指导战争。从实践中才能认识到兵法上的先知不能类象。孙武反对“先知不可类象”的军事理论同样适应于军事之外的社会各个方面。但孙武提倡的“先知不可类象”的观点,终没有引起国人的重视,类象先知反而在后封建社会里是越演越烈,至到今天,八卦、八字,风水,择日大有复兴之势,然而这些内容,无不是以类象而妄想先知事情的吉凶结果。无论战国时期的“八卦”取象,还是今天的阴生克的类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把类象之说套在人事上,想得出个先知,先觉,只能是自欺欺人。

    我们看到这先秦的乌龟占或是八卦筮都是错位联想,硬是把风马牛不相及之事物联想在一起。史龟看到龟甲被烧灼而出现的纹路,认为是“遇水适火”的兆示,就联想到齐国与宋国的头上,一个是“水”,另一个是“火”。至于史龟如何得出齐国是“火”,宋为“水”。听听后面还有两位卜史的说法,就明白了。

    史龟说过自己的看法后,史墨接着说:“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

    史墨也认可这次龟占出的兆示是“遇水适火”,并推论出的结果与史龟的说法相同。史墨的说法,也回答了前边史龟如何得出的齐为火,宋为水的根据。姜姓是炎帝的后代,炎帝为火师。齐国是姜姓的国家,齐国也就为“火”了。而“子”是水位,即水的方位。宋国是微子启的封国,微子启是子姓。天干中“子”是水。水的方位,规定是北方。所以宋国也就是“水”了,这都是有兆象而通过联想得出的结果。龟兆上是“遇水适火”(这是类似一句龟占辞)。水能胜火,自然就推论出伐姜则可了。这两个卜史官,都把主子要问的出兵援助郑国之事闭口不提,而转到出兵齐国是何道理呢?即要与一个大国无端的去开战,也并不一定得到郑国感激,这是何苦呢?大概就是看到龟占兆象是“遇水适火”,只能联想到齐、宋两国,无法联想到与郑国的缘故吧。从这一次龟占要无端引发起晋、齐两个大国之间的一场战争,这卜史官手里可操握着生灵涂炭的大权,着实可怕。

    史墨所得出的“盈是水的名称,子是水的方位,名称方位相当,不能触犯。”这里的“盈”大概那个时候有一个叫盈的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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