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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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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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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疆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用六,利永贞。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从朱熹对《坤》卦的解释来看,本不离占卜说。显然朱熹把《周易》文辞当成占卜辞了,这正与他言说的《易》本卜筮之说互为表里。朱熹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说,他自然从占筮上去解释《周易》文辞了。

    总之,《周易本义》在解释《周易》一书时是从占筮角度去解说的。朱熹从筮卜角度解释《周易》,实乃是一种错误认识,正如以象数义理去解释《周易》那样,虽然是以象数指向《周易》的义理,但已然是一种错误认识。都是先见得《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而受到先秦史巫筮卜的影响,而把八卦象数之学说来释解《周易》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无论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或是从象数筮卜解释《周易》,都与原创《周易》是不相符的。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象数义理释解《周易》,比象数筮卜去解释《周易》无疑有其极积的意义。

    当然朱熹也不可能把史巫的八卦筮卜从《周易》上剥离出去,他既没有见过殷商的甲骨上的“六十四画符号”,他也无法弄懂“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一书原初的关系。他所见、所用的是传承下来的今本《周易》,他又不去思考《春秋左传》里记载所隐含的《周易》文本史实,他只是把《周易》按春秋史巫的筮卜一个方面去认定《周易》的性质了,这虽有历史的因素,而更有朱熹的偏见与无知。

    在对《周易》文辞上的理解与认识远比不上他的理学祖师爷程颐(因为朱熹是北宋程颐的三传弟子的门徒),至于朱子对《周易》所作的解释更是支离破碎,既没有说出个什么,也说不出个什么。自然是从筮的角度与八卦、阴阳、图式、象数角度去注释《周易》,看朱子的注释比看《周易》是大煞风景。若把《周易》当成一付完整的图画,那么朱熹的注释,如同七岁小儿在那付图画上一阵乱涂乱画,破坏了那付完整的图画。看《周易》、再看朱子的注释,就产生一种头痛与作呕。

    而在《周易本义》一书的卷末有一题目为“筮仪”,却是专一讲述筮卜时的规距与起筮的仪式。

    “筮仪

    择地洁处为蓍室内,南户,置床于室中央。

    床大约,广三尺,毋太近壁。

    茎,韬以纁帛,贮以皂囊,纳之椟中,置于床北。

    椟以竹简,或坚木,或布漆为之,圆径三寸,如蓍之长,半为底,半为盖,下别为台函之,使不偃仆。

    设木格于椟南,居床二分之北。

    格以横木板为之,高一尺,长竟床,当中为两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为三小刻,相距许,下施横足,侧立案上。

    置香炉一于格南,香合一于炉南,炷香致敬,将筮,则洒掃拂试,涤砚一,注水,及笔一,墨一,黄漆板一,于炉东,东上。筮者齐洁衣冠北向,盥于焚香致敬。

    筮者北向,见《仪礼》。若使人筮,则主人焚香毕,少退,北向立。筮者进立于床前少西,南向受命,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许诺。主人右还西向立,筮者右还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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