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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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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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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否之世,以阳处阴,有应于下,故虽有所命无咎也。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以亡为惧,故能休其否。

    包桑,从下丛生之桑,丛生则其根牢。书云“厥草惟包”,如竹丛芦苇之类。河朔之桑,多从根斩条取叶,其生丛然。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

    子路礼乐文章未足尽为政之道,以其重然诺,言为众信,故片言可以折狱。如易“利用狱”,“利用刑人”,皆非卦爻盛德,适能是而已焉“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而下,初六分而上,故曰“刚柔分”。“合而章”,合而成文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法。

    六自初而进之故曰“上行”。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戒之在初,小惩可止,故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居有过之地而己噬之,乘刚而动,为力不劳,动未过中,故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所间在四,四为刚阳,故曰“腊肉”;非礼伤义,故曰“遇毒”。能以为毒而舍之,虽近不相得,小有吝而无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九四、上九,难于屈服,故曰“乾肉”。得居中持坚之义,正而危则得无咎也。

    从以上所释《周易》卦爻内容来看,虽用阴阳、卦象(天地之交)、爻位阴阳之说,言说他认为的《易》理,但用的不多。体现是吸取王弼的易学,又承孔颖达以经解经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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