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归藏》)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观》之“否“曰”。其卜筮出现的“繇”曰内容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内容的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即数字爻称)是称“繇”。
如《左传·僖公》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
我们再把《左传》里引用《周易》一书的文句例子,如同引用《诗》与《书》那样,直接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列举如下:
《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欲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左传·昭公元年》:“赵孟曰:‘何谓蛊?对曰:‘Yin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从以上《左传》里引用的六个例子来看,其是引《周易》一书的内容,并直接点明《周易》一书的名称。而其中一例应是“易卦”(《连山》或《归藏》)书的引用。
无论《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辞以阐明事理。其称法都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如筮例:《哀公九年》:“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如引用:《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和《周易》有之,虽然是两种用途,一种是在史巫手里,当做卜筮之书,而在上层士大夫手里,把《周易》无疑当成同《诗》、《书》那样,被当做经典书籍看待。虽然两者把《周易》用途不同,但称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