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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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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八)(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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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春之月,招摇指卯,昏弧中,旦建星中,其位东方,其曰甲乙……”

    “季春之月,招摇指辰,昏七星中,旦牵牛中,其位东方,其曰甲乙……”

    “孟夏之月,招摇指己,昏翼中,旦婺女中,其位南方,其曰丙丁,盛德在火……”

    “仲夏之月,招摇指午,昏亢中,旦危中,其位南方,其曰丙丁……”

    “季夏之月,招摇指未,昏心中,其位中央,其曰戊巳,盛德在土……”

    “孟秋之月,招摇指申,昏斗中,旦毕中,其位西方,其曰庚辛,盛德在金……”

    “仲秋之月,招摇指酉,昏牵牛中,且觜中,其位西方,其曰庚辛……”

    “季秋之月,招摇指戌,昏虚中,旦柳中,其位西方,其曰庚辛……”

    “孟冬之月,招摇指亥,昏危中,旦七星中,其位北方,其曰壬癸,盛德在水……”

    “仲冬之月,招摇指子,昏壁中,旦轸中,其位北方,其曰壬癸……”

    “季冬之月,招摇指丑,昏娄中,旦氐中,其位北方,其曰壬癸……”

    《淮南子·时则训》中中的“土”,按排为季夏之月,即农历的六月。这就出现了三种说法,一是:“戌巳四季,土也。”二是:“土用事,火烟黄二十七日。”三是:“季夏之月,其位中央,盛德在土”。一本书中,出现了三种说法,可是汇集了众家之说。

    到《春秋繁露》一书时也是两种说法,《春秋繁露对》里说:“天,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

    《春秋繁露之义》里又说:“天;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水。木之始也;水之终也;土之中也。此其天次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而四时者,土兼之也。金木水火虽各职,不因土,方不立,若酸咸辛苦之不因甘肥不能成味也。甘者之本也;土者之主也。”

    《春秋繁露·治》里的说法:“日冬至,七十二日,木用事,其气燥浊而青;七十二日,火用事,其气惨阳而赤;七十二日,土用事,其气湿浊而黄;七十二日,金用事,其气惨淡而白;七十二日,水用事,其气清寒而黑。七十二日,复得木,木用事,则行柔,惠,挺群禁”。

    这说法是“土”排在“火夏”,“金秋”之间的七十二日为主令。岂不与曾说过的“土为季夏”相矛盾吗?总之,《淮南子》与《春秋繁露》里配四季是继承了战国晚期里的说法。而对“土”主时节,即主季夏(农历六月),又主一年内份之一(七十二日)。但到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里已将“土”之贵凸显了出来,为后来把“土”安排到四季末打下了基础。

    而《易传·说卦》里与方位配八卦之说:“乾为金,坤为地,巽为木,坎为水,离为火。震东方,巽东南,离南方,乾西北,坎北方,艮东北”。

    ,方位在“八卦”里的配置,还没有捋顺。

    这正是体现古人比类思维的结果。而最早的“八卦”中的“巽”卦取象为风。后来“巽”卦中又配置上中的“木”。“木”为青,方位在东方。那么“风”就等同于“青”色与“木”性。所以不管“是西北风,还是东北风”,在古人的眼就会墨守成规的认为是属“木”气所致了。也不论春、夏、秋、冬里刮的风,都是“木”气所致了,这种理论能说得通吗?再把阴运用到“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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