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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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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读”第一篇(十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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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的例子。此筮例中出现的“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正是出于春秋《周易》文本《观》里的第四“繇辞”。以下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观》的结构形式: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家人:窥观,利女贞。

    渐:观我生,进退。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比:观其生,君子无咎。”

    由此而知周太史所带的《周易》为陈侯小儿子完卜筮,正是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周太史通过起蓍,得出的是《观》里的第四繇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才说“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周太史也正是通过《观》里的“否”繇辞,又结合《观》的画符号、《否》的画符号取象来批断陈公子完及八代以后的事情。即周太史所说的“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陈衰,此其昌乎。””这段一般人难以理解的话(此筮例在“《周易》卜筮说”里有详解)。从这段解“筮”的话里,周太史已经‘断出陈侯的儿子完,日后将成为某国家王的上宾,其子孙还要拥有国家,而且已知是在齐国(即姜姓之国)将发生的事情。这陈完孩童时期里发生的一次卜筮与长大娶妻时,妻子的娘家进行的一次占卜其结果有着惊人的相似。这里且不说懿氏的龟占与周太史卜筮是那么的神,单就一卜筮、一龟占里所言的事情已是涉及到战国后期的历史了。

    周太史给小敬仲卜筮一事,是记载在“庄公二十二年”,而这一年若换算成公元纪年,就是公元前671年。但这一年是陈国发生了内乱,陈完应是成年人了。这一年在记述此事时,又插叙追记陈完小时候被卜筮一事。那么,周太史为陈完卜筮的时间,应在公元前671年向前推溯30年左右,即公元前700年左右。史家记周太史为陈完卜筮的时间应是春秋(前770年—前476年)的前期了,即周太史在春秋前期为陈完卜筮,而算出陈完的后代在战国晚期发生的事情。周太史一次卜筮却卜出了三百多年后的吉凶来。即从周太史的解筮中所说的“代陈有国乎?”、“必姜姓也?”来看,其时间应下溯到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其祖先正是陈完,古代陈与田字通用)为齐侯,田和传三代到齐威王(前356年—前320年在位),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即使田和为齐侯(拥有了国家),也是到了战国中期了。若是按龟占里说的“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这里的“京”就是“大”之意。那么,在诸侯国里没有能与之比强大的国家了,说明只有知道齐威王,齐宣王(威王之子前319年—前301年在位)时期的事,才能写出这占与卜例中的说法。这说明写《左传》的作者是知道战国后期的事情,那么,也就说明了在战国后期流行的还是春秋《周易》文本,而以“九·六”数字为爻题的《周易》文本根本就没有出现。因为《左传》一书里无论“以《周易》筮之”,还是“《周易》有之”的引用例子,均反映的是春秋《周易》文本。我们也就由此认为,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可以下推到战国后期了。也就是说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可以缩小到战国后期至西汉初期这一时间段了。

    由上内容虽可证明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于战国后期,即使是战国时期定型的今本《周易》,已无关紧要。因已有《左传》一书坐实,春秋时期流行的是春秋《周易》文本,而不是以“九·六”爻题为结构形式的今本《周易》。“九·六”爻题的《周易》在春秋时期根本没有出现,更不是《周易》原初的文本结构形式。这就是要从《周易》文本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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