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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雁书将合同拿过来和律师一起看。
合同厚厚一摞,非常全面,而且每一项都是单独列出来的,剧本的、动画版权的、漫画版权的等等,就给杜雁书留了一个署名权。
可以说这个合同完美的体现了资本家的本色,将一个IP的价值榨的干干净净。
签约的期限是十年,在这期间剧本所产生的所有版权都跟诺顿公司有关,相应的会给她版权分成,相当于代理,但是要五五分账。
帕克接着说:“我们会让这个剧本实现它最大的价值,比你自己去谈价格要高的多。”
这一点杜雁书是相信的,不然他们签下这个全版权就没意义了。
之前那一个剧本她只是签了剧本相关的,出版权给了欧文,欧文是帕克介绍的,至于他们私底下有没有达成什么分账协议就不知道了。
现在帕克是想把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握在自己手里。
而且既然签了他就不会浪费,会想方设法卖出去这些版权。
她和律师看完,两个人又商讨一番,有律师在场,就可以让律师代她发言。
律师在合同上修改过后又递回去,“合同期改为六年,杜女士之前说的百分之三票房分账不会改变,另外先预付十万,如果票房达不到一亿,杜女士会退还这笔预付款。这些代理权可以给你,文学版权二八分账,你们二她八,出版前需征得杜女士的同意,动画版权、漫画版权、有声版权等都是三七分账,你们三,她七,以上版权所谈价格,以及购买者也都要征得杜女士的同意,杜女士要对相关版权的所有事宜保留知情权……”
杜雁书不在M国,确实需要一个代理,不然谈起来不方便,但是她要掌握主动权,不能让人牵着鼻子走。
如果人家买下版权了,比如说二十万,回头诺顿公司说给了十万,国内出国又不方便,也不能他说多少是多少。
价格去掉代理费,剩下的她觉得是她的心理价位才会点头签约,至于诺顿公司和对方有没有阴阳合同就很难保证了,但是最起码她的底价保住了。.
谈任何一个代理都有可能被作假,就连出版社对于一些大火的书籍也有可能隐瞒出版量,这种官司打起来就没完没了了,每天不是在打官司就是在打官司的路上。
至于说预付,里面有对赌的成分在,如果票房没到一亿杜雁书等于白写了一个剧本,诺顿公司就相当于投资失利。
其实诺顿公司签了这份合同也不吃亏,毕竟票房达不到连编剧费都省了,如果达到了也说明赚到了。
帕克他们其实还是倾向于最后的利润分配。
M国对于票房造假这上面有着很完善的管理机制,多方利益牵动,所以一直以来票房都是相对真实的。
虚假票房的例子比较少。
至于说最后的利润分配就见仁见智了,守规矩的公司也很多,不然也很难发展长久。
事实上全球票房造假最厉害的还属几十年后的华国。
票房一亿敢号称两亿,瞒报、低报,或者故意炒高票房引发热度,再或者注水、移花接木,将A影片的票房转入B票房中,花样手段层出不穷。
杜雁书之前没有和M国任何一家电影公司合作过,对他们也不信任,所以坚持票房分账。
最后她也做出了让步,把合同期限还是定为十年,毕竟好莱坞电影的运作时间都很长。
合同签了也不会马上拍摄,也要排期,而且这部片子拍摄的前期准备就要大概一年,中期拍摄再加上后期,搞不好要耗费三年的时间。
这部影片的投资注定要比上一部投的钱多,杜雁书把分账核算数额也往后让了一些。
还附加了一条,如果参奖,她能拿到最佳原创剧本奖,片方也是要付奖金的,能不能拿不一定,但是这条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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