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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快说说什么办法!”
网友都来了兴趣,张小蛮以往最有想法了,他们迫切想要知道。
张小蛮说:“重刑会带来反作用,如果刑期不变,但是追加经济罚款和赔偿,说不定也能起到震慑效果。”
网友初时一怔,但仔细一琢磨,似乎挺有道理。
一般购买孩子的人,都是普通家庭。
这是大概率事件,因为有钱人家子女即便无法生育,也会用钱搞定合法手续的孩子,比如借腹生子,试管婴儿等等。
或者是直接大范围挑选可供收养的对象,反正绝对是不会缺少孩子的。
只有没有实力,却想要孩子的那批人,才会想到购买的念头,这些人通常家境普通,且经济落后的地方居多。
当然,并不是说发达城市就没有购买孩子的现象,这只是大数据统计的多数情况。
这时候如果有严厉的经济惩罚,买一个孩子就要承担被罚的倾家荡产的下场,那么就会考虑值不值了。
一旦罚款和风险加起来,比去正规医院、或者靠收养获得孩子的成本还要高的多,那么养父母自然会去寻求正规手段去获得孩子。
这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约束购买孩子的违法行为。
网友们觉得这条建议不错,最少比修改刑期温和一些,而且对大众利大于弊,没什么不好的地方。
所以网友又开始呼吁,要求修改法条,增加经济处罚这部分。
鉴于上次的成功经验,网友又去官方部门网站留言***,请求重视他们的意愿。
不过这次并没有立即执行,毕竟这次没有张小蛮的呼吁,***人数只有不到20万人次,比上次万人空巷的状态差远了。
人数少,重视程度就低,毕竟官方部门也有自己的既定工作,不可能每次都要顾及网友的感受,来插队处理这些突发事件。
不过这个时候,有个法律女专家出来,驳斥了张小蛮和网友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