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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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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另外一个版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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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说了三个假设和一个前提。

    【假设两个人经过深思熟虑要在一起。】

    【假设决定要在一起的两个人有了小孩。】

    【假设他们共同决定要生下这个小孩。】

    【那么,就不需要有婚姻作为前提。】

    明星让回艺等他三个月,当然有考虑到自己的法定婚龄。

    但更重要的,是在到达法定婚龄之前,他准备做的事情。

    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光领个证,并不能让他和回艺的小孩名正言顺不受非议。

    可是,大学生怀孕,为什么要被开除?

    这件事情,合法吗?

    这件事情,有法律依据吗?

    这件事情,为什么会引起热议。

    明星不仅要和回艺领证,还要让这件事情,天经地义。

    符合校规、符合法律、符合伦理。

    所以,明星知道这件事情的第一时间,就着手准备大夏大学自己的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要商量的第一个议题,不是女大学生怀孕应不应该被开除,而是到了法定婚龄的两个在校生能不能结婚。

    明星是偏执的,他下定了决心要做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

    这件事情,放到现在,可能不值得什么讨论。

    但是在二十年前,这还属于一片灰色和空白地带。

    没有任何一个大学,哪怕是不太知名的,是明确支持在校本科生结婚的。

    明星是学法律的,宪法第四十九条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明星不认为校规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

    明星的计划,用三个月的时间,让大夏大学成为第一个支持在校生结婚的知名高校。

    明星对这件事情,非常有信心,因为大夏的时任校长史一从,就是法律系的教授,并且每周都会给本科生上一堂课。

    明星邀请史一从作为第一期模拟法庭的大法官,还把他之前上了一节课的那些小学弟小学妹都喊上,并且告诉他们“模拟法庭”争辩的要点。

    回艺最后一次给明星打电话,是这个模拟法庭进行到最关键的环节,史一从“大法官”要对这场辩论进行最后的宣判。

    所以他只能先把回艺的电话给按掉了。

    这次的模拟法庭,获得了空前的关注。

    作为法学泰斗,大夏时任校长史一从明确表态,校规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第四十九条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在校生,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就有结婚的自由。

    这一点,不以申请结婚的主体,是不是本科生,而有所改变。

    在二十年前,史一从的这一番表态,可谓振聋发聩。

    大夏大学不仅成为第一个站出来认同本科在校生结婚的985高校。

    考虑到模拟法庭上“控方”提出的一系列本科生在校生结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史一从还公开承诺,为达到法定婚龄,并选择在本科阶段结婚的大夏学生,提供夫妻宿舍。

    偏执的明星不希望回艺在有一丝委屈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生子。

    坚决要等到模拟法庭的结果出来。

    他虽然有信心,但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他也不敢打包票。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明星不仅找了学弟学妹们助阵,还请了《大夏日报》、《大夏晚报》、大夏电视台的记者。

    不仅如此,他还趁着重庆女大学生事件的热度,邀请了国家级的《妇女报》和《青年报》的记者,在第二天给史一从做专访。

    他要让这件事情,板上钉钉,从校规到舆论,他都不愿意让回艺和他们的小孩受委屈。

    至于保研名额。

    明星从来都没有考虑过。

    他又不是曾经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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