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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的猜想讲给了田老师。
那会不会是犯罪者先把池水运回家,放到浴缸里,等待作案时机,待实施完犯罪行为,造成死者死亡之后,肺内的溺液成分和景观池内池水的成分相同?
那犯罪分子可真够处心积虑的。田老师回答了我的问题,要将一个人呛死,需要其口鼻完全浸入液体中,并且保持较长时间,否则人体会应激性地诱发咳嗽,把水咳出去。
那多运几次呗。
小何同志,你给饮水机换过水桶吗?
换过,我回答道,我知道您想说什么,那一桶水确实够沉的。
对呀,要把一个浴缸,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浴缸想要蓄水蓄到能淹死人,至少得十几桶饮水机使用的大桶水。田老师接着反问道:不管你用什么工具,我让你拿着去景观池打水,你去不去?
不去!我斩钉截铁地说,让别人看家还以为我是穿越过来的呢,不会用自来水,还到池子里挑水吃。
哈哈,对呀。我的回答逗笑了田老师,更别说你得运上来好多水才够,要不被人看见,并引起注意,那可就稀奇了。
如果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的运呢?
浴缸和池水的大环境不同,你蚂蚁搬家一趟一趟的运,得运好几天吧?那先蓄进浴缸的水中微生态就会改变,我在检验的时候就会发现与池水的相异性,所以检验结果并不支持蚂蚁搬家的这一方法。
那我拿一大号塑料袋,把人脑袋套进去?
行,想象力不错,真幸运你这小子是进派出所当警察,不是被抓进去的,这作案手段张口就来。田老师苦笑一声,这个方法还是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管是用大塑料袋,还是用个大桶,只要被害人因为深度昏迷彻底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
一听田老师这话,我又来了精神。
醉酒可以达到这个彻底失去反抗能力的深度昏迷程度吗?
醉酒可以间接让人失去反抗能力,田老师也算是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醉酒能够让人进入深度睡眠,同时麻痹神经,让人的反应变慢,但是人体并不会丧失原有的应激反应能力。
这个是什么意思?我问道。
如果一个醉死过去的人被一个装满水的袋子扣到了头上,哪怕是在深度睡眠中,也会用手去扣袋子,换做水桶的话,也会用水拍打桶壁,或者四处乱摸,这些死前动作,我都会在检验时,通过观察手指和指甲发现端倪。
我追问:那为什么还会有人醉酒后,在床上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呢?
刚才我说了,醉酒可以间接让人失去反抗能力。田老师回答,醉酒者呕吐后,又把呕吐物吸进气管,都会触发剧烈咳嗽,一般清醒的人、或者被酒精麻醉的程度不深的人,就会马上翻身,而醉酒程度很深的人,身体被麻痹,无法协调地完成翻身动作,此时如果他们是侧卧睡姿,就没什么问题,如果是仰卧睡姿那就很危险了。
田老师停顿了一下,又接着说:如果醉酒和外力击打进行叠加,那可能就可能彻底失去反抗能力了。
所以这个案件里的死者,证据更支持不大可能是被谋害,是醉酒后落水死亡的原因了?
对,应该说这个‘事件’,而不是‘案件’。田老师纠正道。
哦,好的。我算是在死者死亡原因和过程的推论中败下阵来,于是又问了另外一个我很想知道的事情。
那和您一起检验时,发现死者头上的钝器伤,最后就确定一定是在一块池底的石头磕碰所致吗?
哈哈,小何同志是在质疑我吗?
不敢不敢,田老师。我嘿嘿地笑道。
池底的那块石头,和死者的伤口形状高度吻合。田老师马上开始回答我的疑问,鹅卵石和头骨都是硬的,中间的头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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