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足迹和血迹检验的结果,提不出发案时间不在现场的证明。省厅五处认为王卫光是重大嫌疑人,应组织强有力的审讯班子对王进行突审。1992年3月26日,由省公安厅九处和省林业公安局组成的联合审讯组前来对王进行审讯,审讯持续了7天。4月3日,王卫光终于交待了作案过程,但拒不交待枪支下落。专案组认为,王的口供是真实的,物证是可信的,于4月4日宣布破案。1994年1月,海林市发生“1.17”特大持枪杀人案,赵伟石被抢的“五四”式手枪在案中出现,以后揭露了张四维、王成岩结伙犯罪的事实,才使王卫光摆脱了冤屈。公安机关对王卫光进行了赔偿--幸亏还来得及进行赔偿。由于1992年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王卫光未能被判处极刑而留下一条命。在若干次会议上,“4.22”案件的错误都被作为“沉痛的”、“深刻的”教训反复提及。这个案件中出现多种巧合,形成难以辨别的假象,使侦查工作误入歧途。错误明显包括案件分析方面的失误。现场勘查中发现被害人赵伟石和赵宇躺在客厅地板上,头部分别被自家的电视机罩和沙发垫蒙盖,脖子又分别被用塑料撕裂膜编织的绳索死死勒住。头部还用钝器多次击打的痕迹,身旁放有一个重1000克的玻璃烟灰缸,于是认定杀人凶器是就地取材,犯罪动机是临时起意,继而影响到对案件性质的判断,特别是走防中了解到赵伟石接触关系复杂,曾和多名女人发生肉体关系的事实后,便认定***杀人的可能性大,导致对王卫光的重点怀疑。加上对痕迹物证技术鉴定结论的不正确运用、摸排调查工作上的片面性,以及听不进反对意见等原因,造成重大冤案。那么,在目前对“1.28”案的侦查工作上,是否又重蹈了“4.22”案件的覆辙呢?这是张昕枫最为担心的。问题是一切肯定和否定的因素都还暴露得不充分,使人难以定夺。凭张昕枫多年的经验,判断复杂的案情也像判断复杂的病情一样,时刻处于模糊的分界线上。有些东西只有拿到明确的证据,就像医生拿到病理化验结果时才能放心。
举个例子,譬如病人主诉腿部疼痛难消,医生怀疑脊锥骨病变,通过拍x光片,证明病人脊锥位置生有骨瘤,然后进一步寻找原发病灶,在前列腺处通过b超发现结节,血检显示阳性,身体其它部位正常。此种情况下,多数医生都可能作出病人患有前列腺癌骨转移的诊断,下一步则可能是施行切除***术,对症治疗。但错误往往犯在这里,事实上,没有经过活检,医生的判断无论建立在多少其它根据的基础上,都只有50%的正确率。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此,即使b超、血检等都显示孙海波为最大嫌疑所在。也不能排除误诊的可能。孙海滔就已被证明是无辜者。一般说,收容审查是不能超过24小时的,至明晨6点30分,3个人都应该被条件释放,以后即使再次收审,情况也会大不一样。假如他们确是罪犯,几个回合下来,掌握主动权的也不再是警方,而是被告。他们已经回答了警官提出的所有问题,逐惭适应了心理上的压力,现在只等着拖延到最后的时刻。会议室里满了人,张副厅长还在隔壁房间踱步,紧张地思考。孙匡男、闫自忠坐在他房间里。本来预计会议上将发生激烈的争辩,但是没有,在这样事头重大的当口,每个人的表态都会非常谨慎。孙匡男、闫自忠相继发言,他们认为:虽然孙海滔的嫌疑已经排除,但孙海波、闫文宇作案的可能性仍然比“二棱子”等团伙大,说他们“疑点下降”是没有根据的。问题在于还是没有透,没有使他们缴械。孙海波1月28日晚不在现场的证明人是他妻子,这一点不足为凭。孙海波后来回答问题十句不答一句,过于沉稳,实际上不正常。闫文宇显然有意淡化与孙的关系,这样做有何必要值得追究。闫自宇从去年11月底离家外出,今年1月29日晚返回,看来是可信的,但这段时间他究竟去了哪里还无人证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