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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枪和第三枪(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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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的案件暴露后,公安方面根据现场作案使用的2支枪的来源,很快将“1.17”案与“91.4.19”案以及“93.10.6”案合并考虑,迅速将柴河地区纳入侦查范围,后来又通过分析研究柴河和牡丹江市区未破的另外3起杀人抢劫案件,发现这些案件在被害对象、入室方式、杀人手段特点和破坏现场等方面都有共同之处,据此将这3起案件串并进来,使公安方面对系列案件的性质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改变了过去认为属于报复杀人的案情推断,正确地判断为抢枪持枪杀人抢劫案。

    同时,通过并案也获得了更多的犯罪痕迹物证。如1993年“5.12”牡市郊区佟胜军被杀现场遗留的左手

    拇指指纹,1993年“10.23”牡市东安区张怀成夫妇被杀抢走的警式风衣、“傻瓜”照相机和两件“凯撒”牌男女皮夹克。另外,警方考虑到,6起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是柴河赵伟石被杀,6起案件中5起被害对象是柴河人,目前犯罪分子的逃跑方向又包括柴河,因此准确地将柴河划定为中心侦查范围,突出加强了柴河工作的力度,终于顺利破案。

    “不过,海林大案和这个案子还是有不同,”一位分局长犹豫片刻说:“海林的案子,罪犯用了抢来的枪支,可以说枪一响就暴露了,并案是必然的。我们这个案子,打了那么多枪,没有一支有档可。”

    “这说明了罪犯的狡猾,”闫自忠立刻接上:“我猜想过,罪犯4个人,面对十几个保卫人员,现场只留下2支猎枪的痕迹,难道会有2个人赤手空拳闯进大楼吗?似乎不可思议。是不是存在有用枪不开枪的情况呢?海林大案中,张四维、王成岩抢了枪后一直也是坚持不开枪的,只是万不得已才开了枪。另外,并案不是局限于枪,任何方面都可以并案。”

    他指了指解剖台上的衣物残片:“从这些东西上看,这伙人还比较穷,没有抢到过什么大宗的财物,所以才急,才铤而走险,但我不相信他们从来没抢过,总是越干胆越大。没杀过人的,第一次不敢杀这么多人,没抢过的,第一次不敢抢这么大的,一般如此。”

    这番话说过,在场的人都陷入沉思状。过了一会儿,有人开始提起鹤岗近年来未破获的几起抢劫案,也有人补充,但没有明显的因素将这些案子与此案联结起来。何局长吩咐人把局里的卷宗取来,上面记录有一系列旧案的摘要。闫自忠翻开目录,列为重大案件的竟也排满了几页纸。一件件念下去,颇费时间,念到四分之一,闫自忠烦了,说:“打住吧,我们要的是活的线索,活的线索应该记录在脑子里,要动脑筋,集思广益。”

    又议论了一阵,看看一时大家还得不到新的启示,闫自忠便与何局长商议,准备暂时体会,把问题留给大家回去思考,同时派专人研究这方面工作。

    正这时,市局副局长李洪杰忽然说他有个想法。他指着无名尸头部左眼上的枪洞,疑问道:“这一枪是怎么回事?”众人都盯住他手指的地方。闫自忠被吸引住,鼓励道:“你说吧!”

    李洪杰清清嗓子:“刚才我在想,这个人一共中了3枪,第一枪是保干打中的,打在右颊,第二枪、第三枪都是同伙打的,为了灭口,那么哪一枪是第二枪,哪一枪是第三枪?”

    “我很同意闫处长的分析,右颊上这一枪有双重作用,既为灭口,也为灭迹,这是非常高明的一枪。不过,添了这一枪,足以毙命,为什么还要打第三枪?”

    “好!这问题提得好!”稍一思忖,闫自忠就露出满脸赞许:“你是说,打在眼部的是第三枪?”“这倒不一定。”

    李洪杰犹疑:“我是说,第三枪如果打在眼部,就显得没必要,更合理的解释是第二枪打在眼部,当时毙命,第三枪打右颊纯粹为了灭迹。”

    “那有什么区别呢?”有人问。闫自忠摇摇头,精神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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