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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为主,而在这一征收过程中,官员自然会想方设法中饱私囊,因此也使得纳粮人家必须要亲自前往州县所在交纳税粮,从而保证数量上不会缺少。
可问题是,很多地方路途太过于漫长,交通也不便利,会导致路上的耗费就超过了正税,使得百姓们不堪重负,因此便有一些粮户往往将粮食交给“揽纳户”,由他们来代缴田赋,当然能做揽纳户的,基本上都是地方上的无赖亦或者是女干猾之徒,他们揽到税户的税粮后,不但要收取很重的手续费,甚至还直接贪墨税户的税粮,造成许多地方依然出现田赋短缺。
因此,在得知了这件事之后,朱元璋便颁布了《蠲两浙秋粮诏》,创新地下诏建立了“粮长”制度,由户部计算州县田赋,以纳粮一万石为一区,选其中田土多者的地主来当粮长,负责整个地区的田赋督收和缴纳。
简单来说,老朱在基层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包税制,将一个地区的税粮包给了粮长们,并且相应地给他们赋予了一定的权力,代价就是粮长每年都必须要交出足够的税粮。
对于老朱而言,这一制度有两大好处,首先就是避免贪官污吏危害百姓,毕竟贫农出身的朱元璋受够了元朝官吏的欺压,他处于爱护百姓的目的,决定让百姓自己给自己收税,正所谓““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
其次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减少官员的数量,从而给国家节省开支。
粮长不能只有一个人干活,因此在每个地区有正副粮长各一人,下设知数也就是会计一人,还有斗级也就是负责管斗斛称量的二十个人,再加上运粮的民夫千人,除此之外,粮长还负责拟订科则、编制图册、申报灾歉、检举逃税、催办粮差等事物,相当于取代了原来的基层官吏的作用。
对这件事十分得意的老朱,还专门在在他的大诰中说:“粮长之设,便于有司,便于细民。所以便于有司,且如一县该粮十万,止设粮长十人。正副不过二十人。依期办足,勤劳在乎粮长,有司不过议差部粮官一员赴某处交纳。于
意思很简单,你们这些当官的以后不用再去收税了,等这些老百姓们自己把税收好,再派一个人过去检查检查就行了。
问题是,真有这么简单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原因就在于朝廷从基层抽身离开后,这些大地主们也就承担起了这一份责任,可是他们没有朝廷的俸禄,不可能白干事不拿好处。很快这些粮长们就开始借助这一职务的权力,给自己家大肆捞好处。
当时有一个叫做邾阿乃的粮长,他为了收到更多的水量,便自己搞出了一大堆苛捐杂税出来,比如什么收肛脚米、车脚钱、脱夫钱、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当时朝廷给他定下的收税定额只有一万石大米,可是此人却硬生生收到了三万两千石大米,外加一万一千一百贯铜钱。当然,在交给朝廷一万石大米后,多余的那部分便进了阿乃自己的腰包里面去。
而当时像邾阿乃这样的粮长自然不在少数,不少人同样如此肆意妄为,捞得盆满钵满,再加上身为粮长,在犯罪之后还可以罪减一等,乃至花钱免刑,像洪武八年时便有明文规定:“比设粮长,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便甚。自今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徒者,止杖之,免其输作。”御史台臣言:“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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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像这样又能捞好处还有地位的粮长,自然是人人都想当的好差事,再加上早年的粮长都是永充制,因此当上以后还可以传给子孙一直当下去,堪称是真正的聚宝盆。
然而,到了明朝中期的时候,朝廷开始对早已经不合时宜的粮长制度进行改革,第一步便是以里长代替粮长,即采取轮充制,让各家轮流来当;第二步则是拆分了粮长职权,分为“催办粮长”、“兑收粮长”和“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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