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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红年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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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金星公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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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们律所人手这么少吗?”阎解旷疑惑。

    “这个,杰克米应该是刚到米国不久吧。我们这里律师分很多种,有家庭律师、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商业律师等等,我们律所有十多个执业律师,不过商业律师只有三个,另外两个今天有事去了洛杉矶,所以只好找我了。”汤姆回答道。

    这个阎解旷倒是真没多想,由于米国法律条款多,因此律师也进行了相关分工,可不像国内,很多律师都是全能,什么官司都打。

    随后阎解旷向汤姆请教开办公司的相关问题,汤姆的态度不错,一一进行了解答,末了还推荐了一家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事宜,阎解旷聘请汤姆.克莱恩为自己的法律顾问。

    十多天后,一家名叫“GOLDENSTAR”,翻译成中文就是“金星”的公司悄然在硅谷开张,公司注册资本十万米元,由阎解旷在米国新注册的三家离岸公司交叉持股,主营业务为电脑软件。

    不同于很多互联网公司在车库创办,金星公司虽然目前还没有招收人员,但可是有一间办公室的。

    随后阎解旷重新进入了刷书模式,并且进一步提高了学习强度。又和未来的软件霸主微软竞争,阎解旷必须加快进度了。

    此时的微软,通过比尔盖磁母亲的介绍,已经和IBM公司搭上了线。

    1980年,垄断全球大型计算机市场的IBM公司,开发出了可用于个人、家庭的小型计算机。但是他们缺乏一个操作系统,虽然IBM公司对开发大型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有丰富的经验,但是对适用于小型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却毫无头绪。这就给给了比尔盖茨一个介入的机会。

    同年8月,盖磁与IBM的高层见面,忽悠IBM公司说,他们已经开发出了适用于IBM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有着他母亲的关系,IBM公司相信了,与微软公司签订了为IBM的PC机开发操作系统的合同。

    但是此时的微软公司,才只有几十个人,主要靠卖BASIC解译器为收入来源,根本就还没有开发出操作系统。

    但盖磁知道从哪里可以买到,随后他以5万美元的价格从一位计算机爱好者手中,购买了一款名为QDOS的操作系统,其实这个系统也是盗版其他公司的,为此后来双方还打了好长时间的官司,最后财大气粗的盖磁一气之下把它收购了。

    微软公司对盗版系统稍加改进后,将该产品更名为MS-DOS系统,然后以每台3米元的价格,将其授权给IBM使用。

    所以说互联网行业的忽悠和抄袭由来已久,是有历史渊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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