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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警官,我们是底层群众,你是父母官,人民警察,不能看着我们挨欺负嘛,是不是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李大定、魏生金,你们伤的怎么样嘛?”
被唤作李大定的,就是被打的,说道:“郝警官,伤得咋样,不是得法医鉴定嘛。”
“伤在哪里?”
“鼻梁骨。”李大定指指鼻子:“都打出血了。”
派出所办理打架斗殴案件,最烦打鼻子的。鼻骨骨折,可能是轻伤,也可能是轻微伤。前者是罪,后者是错。当然,究竟构不构成轻伤得法医鉴定。具体的要看骨折的部位和折断情形。
“行。我给你开一个伤情鉴定委托书,你去做个伤情鉴定哈。”警察说。
“好的,警官。”
“公安机关会根据伤情鉴定做进一步处理。你要索赔的话,如果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听明白了没?”
“听明白了,警官。要不要先把打人的抓起来?”李大定说。
“抓谁?现在还没到那个程度。”警察说。
“那他们要是跑了怎么办?我找谁要钱去?”李大定急了。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哈。”警察说。
“我哪懂那个。我要求派出所现在就处理,我申请调解。”李大定说。
“可是你的伤情还没鉴定呢。”警察说。
“没事,就是打到了鼻子头,骨头没坏,你看。”李大定说着,用手捏了捏鼻梁骨,“没事。”
“这可是你说的,一会儿要写入笔录的。”警察说。
“我说的,按手印,没问题。”李大定说,“我刚才听到了,那个男的说他是律师,真要打官司我不是很吃亏?还是郝警官你调解好了。”
“好,那咱们就先走程序,做个笔录。”警察说。
做笔录的时候余以为和小花不在场。按照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案件,其他案件询问时都是单独进行。
半个小时后,翠花铁青着脸从询问室走了出来。
余以为察言观色,没敢上前说话,怕找不自在。小花拉着翠花在等候区坐下了。
办案警察随后也走了出来。余以为上前打个招呼,询问情况。
警察看了看余以为,问:“你们是原本认识的,还是到昆明后才认识的?”
“她是我的客户,以前我帮她打过官司。这次是又遇到事了,所以找我来帮忙。来了有几天了。”
“嗯。你的客户有记录,遇到麻烦找个律师是对的,希望你可以帮到她。”
“谢谢警官。”余以为向警察道谢。
小花走过来,问:“警察说什么了?”
“没什么,就说一会儿会调解,让咱们先想好条件。”余以为说。他心里明白,警察说的“有记录”就是有案底,曾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翠花会有什么案底呢?这个问题现在不重要,暂时就不问了。
治安调解,实质就是当事人讨价还价,警察居中调和。调解最见功力,比侦查还见本事。调解,需要耐心、热心,还得把握火候,掌握分寸。郝警官应该是行家里手,牢牢地掌握着调解的节奏。
李大定是“受害人”,是讨价一方。魏生金和他是一伙的,挨了翠花两脚,也算“受害人”。
李大定报价:出血一万;一脚一百;背篓坏了,也一百;躺地上衣服脏了,洗衣费五十。
魏生金报价:两脚,合计二百;背篓坏了,一百;没躺地上,衣服没脏,不要钱,但喊救命了,嗓子喊坏了,赔五十。
余以为还价:李大定二百,魏生金五十。理由是此二人有过错在先,翠花冲动在后,酌情赔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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