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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先斩后奏,截胡徐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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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坚守原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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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了。

    其后一炷香时间眯眯眼大汉显得老实,这就把知道的一一说出。

    根据其所言,他们四人是隶属于一个叫“临河帮”的帮派,此帮派专门靠着欺压百姓、霸占农田、强抢粮食等谋生盈利的。

    最近临河帮做起的一个交易,就是“囚犯买卖”了。

    和传统的人口买卖不同,“囚犯买卖”只限定于买卖囚犯,而且囚犯的用途非常单一,要么是把囚犯当作“斗鸡”战斗致死,要么提供给地主贵族们猎杀。

    朱桢听后,大感匪夷所思,这就是所谓的“囚犯买卖”吗?

    “把囚犯当猎物我就知道……但把囚犯当斗鸡又是什么意思?”

    “就如同斗鸡那般,把两名强壮的囚犯关在一个牢笼之中,使其比斗,直到一方被杀死。”

    这种“囚犯搏斗”是临河帮的一种娱乐活动,专门给地主、贵族、官僚们表演的,除了娱乐观看外,“大人物”们还能拿钱作押注,以赌得哪一位囚犯能获得胜利。

    朱桢听后大呼内行了,这就像是现代的“地下拳击比赛”,找两个拳击手打,台下的观众就进行投注。

    不同的是,拳击手们打斗最多就是受重伤,很少会出现因为拳击死亡。但在这里,“囚犯搏斗”是性命相拼,必须得有一人死亡才能结束。

    “还真是残酷啊……”朱桢不由感慨起来了,怪不得徐妙云会这般信誓旦旦要求他彻查好这一件事,因为事件性质太恶劣了!

    明朝建国之初就立了不少法律,其中在人权这块完善了不少。

    像是奴仆,即便是因为欠债卖身,但作为奴隶一方的生命权还是会受到保障的,除非犯了严重过错,否则雇主是不能随便把奴仆给杀掉。

    至于囚犯,与市面那种奴仆不同,囚犯多是犯了刑罪,他们虽然被朝廷剥夺生命,但却享有人类的尊严,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当作奴隶进行贩卖了。

    这一起“囚犯买卖”事件从严重性上来说,动摇了明朝的国法,破坏朝廷纲常制度,加重了官僚的腐败滥用职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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