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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唐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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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所托非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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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缘无故,何人不杀,偏杀了办侨民文书之人,鸿胪寺须往至里,才可至侨民文书之处,这一路,只是伤了几人,不合常理。”

    “故下臣思,当前杀案或为仇杀,而外邦人与官吏可有何愁,自是不准予文书相关事项。”

    “不准予文书,则是在大唐有过不甚光彩之记录,而有此般记录之人,竟能出入安乐公主殿下至宅邸,此仅为下臣猜测,求请殿下勿怪——早有人言,幼公主殿下之张狂跋扈,在城中笼络各方势力,其中便包含外藩,如若此四人正是与安乐公主殿下府上相干,自以为凭借此般关系便可得官授侨民文书,却不可得,便起了杀心……”

    “会否,有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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