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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种沙雕和她的大腿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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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白捡得稀罕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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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妖,实则不是什么值钱的货色?

    “书宝宝,鬼妖稀罕吗?”

    庸俗。

    “……”桃夭的眼珠子,不受控制地落在山洞的那撮篝火,“书小弟,今天下雨,天湿,我替你去去潮?

    稀罕,很稀罕。

    “很?怎么个很法?”

    小妖,你要知道,天道之下,自有其不可跨越的规则,妖和妖勾缠是理所当然,鬼和鬼勾缠也是顺理成章,可妖和鬼勾缠,那是天理不容。

    类如鬼妖这样天理不容的东西,多在出世前被扼杀在摇篮,极少能诞生于世。但若是出了世,却都是世间罕有的强者。

    桃夭若有所思。

    救秃鹫纯粹是顺手,却不想因为一只小小的秃鹫,偌大的山洞,便叫一干修者堵住。他们是不拿住鬼妖,誓不罢休。

    她一个没本事,委实没道理为了一只不认识的妖,和那么多的修者过不去。

    可转念一细想,能叫一干修者没日没夜地追到现在还没死透的秃鹫,它的修为便不是万中无一,那也是很了不得。

    所以,她才明知不可为,还坚持护着秃鹫。

    她的本体是一只没卵用的沙雕,肚子里藏着一只随时想吞了她神识的大妖,羊肠山里还有一个随时随地能要了她小命的山主,即墨桃家人正磨刀霍霍,然能保她无虞的粗大腿却忽冷忽热,有事没事便要搞一搞失踪,令她没有半点安全感。

    所以她极需要一个打手,且是一个厉害的打手,正此时,鬼妖从天而降,岂非上天特意送来的礼物?

    秉着不要白不要的原则,桃夭打算将鬼妖收为己用。

    但要把一只强大的妖收为己用,存在很大的风险。且不说她未必能驱使地动,便就是能,又如何能长久地驱使它,且叫它不敢反抗?

    “宝宝,虽说我平日有些不着调,但眼看着同类被欺辱却只能无动于衷的事情,实在做不出来。”

    屁,你和它不是同类。

    “哈?”

    破书的语调越发地不屑:这种不三不四的东西,也配称妖?!

    桃夭的回答是,直接撕下破书的半页纸。区区一本破书,也敢看不起鬼妖,当真是一点不自知!

    痛——

    “破书,我记得你说过,三界事,便没几件你不知道的,现在,我要救鬼妖,你拿个主意出来!

    ……

    “你拿不出主意,我拿你给鬼妖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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