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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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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决定对其从重判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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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由被告人某某某退还的违法所得九万元,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咚——”

    随着判决宣读完毕,祝振建敲响法槌。

    至此,这场庭审终于落下帷幕。

    被告席上,二十四位被告人,神色不一。

    面露惊恐、害怕、颤抖……但无一例外,都在以泪洗面。

    他们之中,有些人知道这份工作不道德,或许还会违法。

    但从未想过这是犯罪,会因此遭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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