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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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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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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认为,三十二位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此博取流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三十二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诽谤罪和诈骗罪,诽谤是手段,诈骗是目的,属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被告人均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三十二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结合其在本次庭审中的表现以及认罪态度,经我与合议庭成员商议,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宋俊贵犯诈骗罪,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八千元。”

    “……”

    “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三千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咚——”

    覃先发重重敲下法槌,宣告庭审到此落下帷幕。

    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

    法庭判决当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若以诽谤罪论处,只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若以诈骗罪论处,依照他们的诈骗金额,均达到了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后给他们定的罪,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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