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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沙长波在犯罪中起到的仅是次要作用,其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在辅助配合宁中胜的谋划,应当将其认定为从犯。”
“宁中胜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开车碰瓷骗取他人钱财是其首先提议的,作案中所用的工具车辆也是宁中胜所有。”
“综上所述,宁中胜才是本案的主谋兼主犯,而我方当事人只是一名从犯。”
张伟抓住了机会,将其的辩护观点表述出来,侃侃而谈。
严格说起来,两人都积极参与了本次案件的策划和实施,两人分到的钱都一样,应该都属于是主犯。
但是具体如何界定,还是可以稍微争取一下的。
原告席上,陆仁嘉看着这猝不及防的一幕,突然来了兴趣。
对外的战火还没燃起,被告律师突然就争执起来了,有点意思。
其中最不慌的,莫过于莫伟光的辩护律师明立仁了。
本次案件中,莫伟光是后来才被拉入伙,只是去撑撑场面,分到的钱也最少。
毫无疑问,莫伟光肯定是本案的从犯,起诉书上的量刑建议也佐证了这一点。
关昌华当然不同意,在张伟闭嘴之后,站出来开始反驳。
“我反对张律师的观点,根据我方当事人的供述,这个谋划并非是宁中胜率先提出来的,而是由沙长波提出并完善的。”
“作案前夕,两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发生了两起剐蹭事故,获取了四千块的赔偿款,于是沙长波便动了心思,声称如果每天都能遇到这种好事就好了。”
“而且沙长波还说了车速过快,稍微碰上大点的小石子,便会发出‘砰"的一声,很像是发生剐蹭事的声音,还问宁中胜这个方法可不可行。”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并非本次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该认定其为从犯。”
面对关昌华的辩护,张伟的反应却是有些发愣。
关昌华是不是少说了些什么?
还是说双方当事人中,有一个人隐瞒了事实真相?
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张伟从容不迫地开口道:“我反对关律师的观点,在我方当事人的供述中,在其提出扔小石子制造虚假事故时,宁中胜还有询问过其他东西。”
“宁中胜的原话是:长波,你说如果我们故意去碰瓷发生剐蹭事故,然后以此要求对方私了赔钱,这个主意怎么样?能不能行?”
“而我方当事人的回答是:高速上碰瓷太危险了,万一真碰上了,丢了性命不值得。
但是沙长波之前在高速上开车遇到过飞来的小石子,当时被发出的‘砰"的一声吓了一大跳,想到这个事情,沙长波便提起了这个事情,并且得到了宁中胜的认可。”
“最开始我方当事人只是提了一句:要是能每天遇到这种事情就好了。
沙长波并没有提议去碰瓷,而故意碰瓷索要钱财,是宁中胜率先提出的,所以宁中胜才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兼主犯。”
庭审到此,逐渐变得有些扑朔迷离起来。
根据警方的审讯笔录,两人当时对于是谁先提出碰瓷的,都有些含糊不清,说是不记得了。
反正是二人一起商量实施的,因此二人都被打上了主犯的标签。
但是现在,他们好像在跟律师的沟通中,回忆起当时的具体细节。
不过双方描述的有点区别,可以说是各执一词。
关昌华听到张伟的辩护意见后,一张老脸出现惊讶之色,扭头看向一旁的宁中胜。
宁中胜感受到律师的目光,眼睛里出现闪躲之色,不敢与之对视。
关昌华看到这就感觉要遭,当事人明显没跟他说实话。
但是这已经不重要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护意见,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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