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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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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我不签我不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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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一次遇见那只猫的视频、送去医院接受治疗记录、小区业主群的部分聊天记录、张贴‘寻猫主人启示"、接到猫主人张丽蓉电话、张丽蓉他们来接猫时的视频记录、和张丽蓉的聊天记录、警察调解。

    这一系列证据下来,几乎算得上是情景还原了!

    得亏陆仁嘉眼睛里长了摄像头,接电话都要点录音再接。

    也许你要问了,这些铁证面前,为什么还要打官司?

    鬼知道呢,你去问张丽蓉吧!

    郑国华身为法官看了都摇头,前面说的好好的,怎么后面还反悔了呢?

    不过这个问题,张伟律师在后面能回答你。

    这边证据直接就不质疑,来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而张伟在得到示意后,瞬间站了起来:“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承认原告方救助宠物猫的事实,也认可其带宠物猫去宠物医院接受治疗的行为。”

    “不过,原告方在猫咪的治疗调养上花的医疗费有些过高了。

    其实完全可以在猫咪伤情稳定、状态调理好转一些后,就可以把它接回家进行修养,没必要一直托管在宠物医院治疗到彻底康复。

    所以对于医疗费过高的结果,原告方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来在听到前面张伟说‘这也承认,那也认可"的时候,张丽蓉心里非常不满。

    不过听到最后,张丽蓉便激动了起来,忍不住叫喊道:“没错,就是这样。

    如果是我们自己带猫咪去治疗的话,最多花个一千块顶天了,哪里要花五千多啊!”

    这个逻辑相当于什么呢?

    就相当于一只猫濒临死亡,你不应该完全给它疗养好,把命吊回来就够了。

    换句话说,它快饿死了,你不应该给它喂那么贵的猫粮,而是应该喂便宜一点的。

    或者说,你不应该喂太饱,而是喂一丢丢不让它饿死就行了。

    说是这么说,但是这个度很难把握,万一死了算谁的?

    而且这个治疗费用也属于正常范围,陆仁嘉他们没有刻意去贵一点的宠物医院。

    抛开这个不谈,尽管这是在法庭上,听到她这话陆仁嘉有些忍不住了。

    她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先是各种甩锅指责,才说她最多承担一千。

    要是她当初能好好说,事情也不至于到这个地步。

    这已经不是钱的事了,是他们受气了。

    张丽蓉当初说的可是:要是能早点发现……费用也不至于这么高……多管闲事……无谓花销……

    这事搁谁身上,谁能接受啊!

    甄妍律师显然也明白这个观点,对于各种资料证据都了然于胸。

    “尊敬的法官大人,对于被告方所阐述的观点,我方表示不认可。

    根据《民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七十九条……

    而且猫在医院内的花费属于正常开销,所以我方要求支付的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至于被告方律师所说的,可以参考当时我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还有警察调解记录,被告方明显是故意推卸责任,也有污蔑我方当事人的嫌疑。”

    不过这样一来张丽蓉就不干了……

    双方你来我往,经过唇枪舌战之后,来到最后的陈述阶段。

    律师陈述完毕,郑法官看向陆仁嘉:“原告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陆仁嘉早就准备好,立马开口道:“好人好心做好事不应该被污蔑,也不应该自己承受损失,所以我希望法官能支持我的诉求。”

    郑国华点点头,看向了张丽蓉:“被告还有没有要补充的?”

    “我说啊?”张丽蓉顿时站了起来,“要我说他就是看我家猫品种好,他看上我家猫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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