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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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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律师函警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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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上通常写着,依照法律你应该做哪些事情,如果你不做,我们就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啦。

    其实就是给收到律师函的那一方心理暗示,以一种合法的方式作出强硬的态度,以此逼迫人就范。

    常言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若是行得正,对于这些子虚乌有的警告完全不必理会。

    【上门恐吓威胁加敲诈勒索,真刑啊!】

    【这要真是店员误报,希望店家理解店员,让她少赔点(狗头)】

    【女店员:这锅我可不背!】

    【店长的电话居然是快递员号码,搞笑来的吧,哈哈】

    【看完了,就是这个店长想私底下赚个差价,谁曾想遇见了路人王……都给爷死!】

    【老板娘真的腿脚发软了吗?我有个朋友想看(狗头)】

    “这个弹幕不正经。”窝在陆仁嘉怀里的沈思雨突然指出来。

    陆仁嘉默默注视着她,似乎在说:你看懂了,你不对劲!

    这一刻陆仁嘉也终于明白,之前确实不是他想歪了,沈思雨是故意的。

    她的小脑袋瓜里,估计一天天都是火车的声音吧,呜呜呜~

    这个小插曲马上过去,视频播放到最后。

    判决书出来的那一刻,满屏的‘舒胡了"铺满了手机屏幕。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吴立明和他妻子关小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该行为违背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未存在疑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吴立明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关小琳作为本案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看到这,陆仁嘉也不免有些激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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